审计取证的常见方法和应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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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计取证的常见方法和应用一、审计取证的常用方法(一)按取证的先后顺序划分按照取证的先后顺序或审查会计资料的顺序,可以分为顺查法和逆查法。1 .顺查法顺查法就是按照经济活动发生的先后顺序,依次从起点查到终点的审计方法。对会计资料的审查就是按照会计核算程序的先后顺序,依次审核和分析凭证、账簿和报表。这种方法的主要优点是简便易行,由于它是按记账程序逐一地、仔细地核对,审计内容详细,一般较少遗漏账务上的错误和弊端,审计结果较为可靠。缺点是事无大小都同等对待,往往把握不住重点和主次方向,且着重对证账表的机械核对,不仅费时费力,还可能因小失大,因此一般在规模较小、业务不多的单位审计时采用。2 .逆查法逆查
2、法就是按照经济活动进行的相反顺序,从终点查到起点的审计方法。在财务收支审计中,这种审计方法就是按照会计核算程序的相反次序,先审查会计报表,从中发现错弊和问题,然后再有针对性地依次审查和分析报表、账簿和凭证。这种方法的主要优点是从大处着手,审计面较宽,审查的重点和目的比较明确,易于查清主要问题,审计效率较高。缺点是由于着重审查分析报表,并据以逆查账目,可能会遗漏或忽略某些重要问题,难以揭露错弊,而且逆查法难度较大,对审计人员业务素质要求较局I。(二)按取证的范围或数量划分按照取证的范围或数量可以分为详查法和抽查法。1 .详查法详查法是对被审计单位某一期间内的全部证账表或某一重要(或可疑)项目所包
3、括的全部账项进行全面、详细的审查。早期财务审计通常采用这种方法。2 .抽查法抽杳法是指在被审计单位某一时期内的全部会计资料中,选择其中某一部分进行检查的方法。抽查法与审计抽样是一对密切相关的概念,但两者不能完全等同。审计抽样在使用中有着严格的程序和方法,其大致程序是根据审计对象的具体情况和审计目的,经过判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相对重要的项目作为样本,或者从被审查资料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然后根据样本的审查结果来推断总体的正确性,或推断其余未抽部分有无错弊。而抽查法是与详查法相对应的概念,其含义较广,可以用来了解总体情况、确定审计重点、获取审计证据,但在使用中并无严格要求。审计抽样在现代审计
4、中被广泛使用,本章第三节将作详细介绍。(三)按取证的方式划分按审计人员收集审计证据的具体方式,查账的方法大致可划分为三类10种。1 .以书面资料审查为基础的方法这是审计中广泛使用的直接获取审计证据的最基本的方法,其审查的对象主要是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1)审阅法。通过审查和翻阅凭证、账簿、报表以及计划、预算、决策方案、合同等书面资料,借以查明资料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从中发现错弊,收集书面证据。(2)核对法。是指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其内在联系进行相互比较、核对,以获取审计证据的方法。(3)分析法。是审计人
5、员研究财务数据之间、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之间可能存在的合理关系,对相关信息作出评价,并关注异常波动和差异的方法。(4)重新计算法。重新计算是审计人员使用信息技术对有关数据计算的正确性进行核对的方法,如审计人员计算销售发票和存货的总金额、加总日记账和明细账、计算折旧费用等。重新计算的目的是验证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中数据计算结果的正确性。重新计算取得的审计证据属于亲历证据,其可靠性较高。2 .以实物证实为基础的方法主要是指审计人员收集书面资料以外的审计证据,对客观事物所有权、数量和价值等进行证实的审计方法。(1)盘存法。清查现金、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其他物资实际状况,进而
6、形成实物证据以验证账实是否相符。盘存法按其组织方式,分为直接盘存和监督盘存两种。直接盘存是由审计人员亲自到现场盘点实物,证实书面资料同有关的财产物资是否相符的方法。监督盘存是指为了明确责任,审计人员不亲自进行盘点,而是由管理财产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实物盘点清查,审计人员只对实物盘点进行监督,如发现疑点可要求复盘核实。监督盘存一般用于数量较大的实物,如厂房、机器设备等。(2)调节法。在审计某一项目时,为验证数据是否正确而对其中某些因素进行必要增减调节所采用的一种审计方法。如对银行存款实存数的审查,通常运用调节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企业单位与开户银行双方所发生的“未达账项”进行增减调节,以
7、便根据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来验证银行存款账户的余额是否正确。运用调节法还可以证实财产物资账实是否相符。(3)重新操作法。重新操作是审计人员对有关业务程序或者控制活动独立进行重新操作验证的方法。如在销售业务中,审计人员选择一笔销售业务,从销售到收款全过程,按照被审计单位规定的控制程序重新执行一遍,以验证既定的控制程序是否得到贯彻执行及其执行效果。采用重新操作方法时,审计人员选择若干笔业务,独立执行被审计单位会计核算系统中的会计程序、内部控制系统中的控制程序等,其目的是验证被审计单位有关业务程序或控制活动执行的有效性。3 .以调查取证为基础的方法主要是指审计人员通过调查、询问等方式,了解被审计单位或被
8、审计事项实际情况以获取审计证据的方法,其中最核心的是询问法。(1)询问法。审计询问是指审计人员以提问的方式向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的有关人员获取书面或口头答复的工作过程。在审计实践中,询问法逐渐成为审计人员经常使用的审计方法之一。审计人员往往运用询问法,迅速厘清重点事项的内在逻辑关系,判定产生违纪违法问题的环节,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从而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风险,保障审计质量。审计人员可以通过询问的方法获取被审计单位有关情况、被审计事项新的线索,也可以验证通过其他方法取得的审计证据。审计人员通过询问取得的多为书面证据或口头证据。通过询问方法收集审计证据的,应当取得被询问单位或者个人的书面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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