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用血审核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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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床用血审核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规范、指导临床科室科学、合理用血,制订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临床用血申请(一)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使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根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临床输血相关行业标准,严格掌握患者输血指征,合理申请用血,并且正确应用现有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输血前,经治医师必须对患者进行血型检测、血常规、凝血功能及与血液传播相关疾病如:甲肝、乙肝、丙肝、HIV和梅毒检查等。(二)履行输血知情同意告知患者输血前,经治医师应当在向患者或其家属交待
2、输血的目的、方式、必要性,有无其他替代治疗方案,输血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及输血风险,输血需要的费用等。无法定监护人和无自主意识的患者也无家属在场,由经治医师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并上报医务科或院总值班批准后实施输血抢救治疗。(三)提出书面用血申请由经治医师完成患者输血前告知并获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签署输血知情同意书后,经治医师逐项完成输血申请单填写后打印并遂级审核签字,交由护士采血后连同配血标本一起送输血科备血。二、临床用血审批及权限管理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及我院临床用血分级管理制度的要求,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
3、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以上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不适用于急救用血。三、标本及血液送检管理标本和临床用血申请须由我院在册医务人员送至输血科,并与输血科人员进行当面核对,无误后登记,双方签字认可,不得由患者家属或者非本院医务人员进行。四、血液发放及签收管理配血合格后,由用血科室医务人员到输血科取血,并与输血科人员当面核对患者及血液信息,包括患者姓名、住院号、科别、床号、性别、年龄等,并检查血液质量和核对血液信息,准确无误后双方当面确认签字,方可进行血液的发放。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五、血液输注(一)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血型等信息,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准确无误后方可输注。(二)护士取回的血液尽快输注,临床用血科室不能自行储血,输注过程需严格遵守我院临床输血操作规程进行,并且在临床护理记录和病历中完整记录整个输血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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