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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一支高水平、高素质、高效率的教学管理队伍,实现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与高效,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中的教学管理人员,是指担任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务处全体工作人员、各教学、教辅单位分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教务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第三条加强教学管理队伍素质的培养与提高。(一)通过岗位培训、业务进修、专题研究等途径,提高教学管理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二)教学管理人员应做到“三会两懂一精”,即会操作计算机、会公文写作、会研究;懂教学、懂管理;精通教学管理业务工作。(三)实行岗位责任
2、制,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制定各有关环节工作流程,加强教学管理与服务。(四)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教师服务、为学生服务的思想,加强管理人员理论学习和工作研究,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和管理服务能力。第二章教学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第四条教学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教学管理人员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二级学院教学管理负责人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具有本科教学经历。(二)热爱教学管理工作,熟悉教学规律,了解教学各环节工作,善于发现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S)具有从事调查研究、分析处理和归纳问题的能力,撰写调查报告、研究论文和工作总结的基本能力,计算机应用的基本操作技能。(四)有较强的管理、协调和沟通能力。
3、(五)具有敬业奉献精神,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热心为师生服务。第三章工作纪律第五条教学管理人员应按照学校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开展工作,遵守校纪校规。认真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严禁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第六条教学管理人员应牢固树立“本科教育是立校之本”、坚持“办学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发展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育理念,坚持“依法治校,建立和完善内部大学制度”的管理理念,坚持“为学生成才奠定基础、为教师成功搭建平台、为社会发展提供支撑”的服务理念,用“严谨、务实、细致、高效”的工作作风和“团结、敬业、进取、创新”的团队精神,主动做好为教师、学生服务的工作。认真听取教师和学生对教学
4、工作的建议与意见,及时反映和处理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记录,不得随意推诿和拖延。第七条教学管理人员应践行“爱岗敬业、勤政廉洁、身先垂范、管理育人”的行为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学校各项管理制度,热情周到地为师生服务,把管理、服务与教学管理融为一体,不断提高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第八条教学管理人员实行坐班工作制,应按时上班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教学管理人员因公出差或请假,应由其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离岗期间其工作应有人代管。第九条教学管理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按XX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有关条款进行。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十条教务处管理人员工作职责教务处是在校长和分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主管全校
5、本、专科教学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学校本、专科日常教学运行、教学改革和学科建设的管理工作。教务处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如下:(一)根据国家建设及科技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定位,提出全校本(专)科专业结构体系及专业设置、调整与改造的意见,组织申报新专业;组织二级学院制订各专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二级学院制订、修订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负责组织审定、实施和总结检查。(三)提出学校课程、课群建设规划,协助二级学院制定相应建设规划并检查执行情况。(四)组织全校性教学评估和教学质量检查。(五)制订全校教材建设规划;组织教材的编写、审定及出版工作,教材的计划供应工作;组织教材研究和教材质量
6、管理;组织优秀教材评选和经验交流。(六)负责全校统测、统考工作。组织通识考试课程校级A类的统考工作,组织英语四、六级考试、英语专业四、八级和XX省计算机等级考试。(七)负责全校计划内本(专)科学生的成绩管理,毕业生资格审核,毕业证书管理,转专业、重修、退学、考试违纪等学籍处理工作。(八)编制全校教学日历、学年课程计划,编排和协调各年级学期班级课表,组织选课;组织考试及总结分析、教室调度和其它教学行政工作。(九)组织二级学院制定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等实践教学计划并检查实施。规划组织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创新创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十)测算、核定各二级学院的教学工作量和教
7、学实验工作量。(十一)组织全校教学研究工作。组织校级、省级、国家级教育改革立项、教改试点、CAl规划、教学改革经验交流和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工作,做好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组织、推荐工作。组织开展校院间教学研究交流活动。组织全校教学工作会议和有关教学工作单项奖励工作。(十二)组织二级学院申报参加全国性、全省性学科竞赛审核立项工作。(十三)组织二级学院申报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项目立项工作。(十四)协同人事处做好教学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拟定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计划,教学人员补充计划,参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制定和教师及其他与教学相关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组织教师观摩教学评比、青年教师培养
8、工作。(十五)负责专升本的协调、选拔和录取工作。(十六)组织和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对学校出现的一些重大教学问题,进行调查分析研究,提出解决方案。第十一条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工作职责(一)根据学校总体安排,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单位教学工作计划,组织落实本单位教学工作。(二)组织制定、修订本单位专业设置与专业建设规划,组织新专业申报与专业调整工作。(三)按照学校的工作安排,组织制定本单位所属专业的人才培养教学计划、课程建设计划、课程教学大纲、毕业设计(论文)要求等教学文件,并组织实施。(四)组织落实年度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计划安排的全部课程及教学环节按计划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教学条件
9、是否满足本科教学运行要求,并及时向学校反映;组织好各教学环节所需的教学条件建设。(六)负责组织做好校内外实习、实践基地建设,落实实习、实践的教学计划。(七)组织协调本单位教学督导组的工作,保证其正常运行,行使审议、检查、指导各项教学工作以及监督教学质量的职能。(A)督促和组织本学院制定提高教学质量的政策和措施,制定满足本科教学需要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负责组织教师任职资格认定与教学工作考核,参与教师定岗与任职工作。(九)组织制定教材建设计划,并组织教师编写教材。(十)组织教学改革、教学研究项目的申报,检查各立项课题进展情况。组织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十一)定期组织检查各个环节教学工作。(十二)组织
10、教学质量监控和分析,抓好教风、学风、考风建设,严格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及时处理教学事故和教学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十三)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制定的专业认证、专业评估、课程评估等专项评估要求,做好自评与建设工作,并根据评估意见进行整改。(十四)定期召开教师、学生、管理人员、实验室人员座谈会,总结分析教学工作情况,不断改进教学工作。(十五)加强与学校教学管理以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信息,对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十六)加强对教学秘书和教务员的业务指导。(十七)负责本单位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第十二条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一)组织教师讨论教学大纲及专业教学计划,明确课程教学目标、内
11、容范围与结构、教学环节和教学方法。(二)制订本教研室学年、学期工作计划。(三)组织集体备课,更好地发挥集体智慧和协作精神,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四)组织试讲和相互观摩教学工作,特别对新任教师及开设新课程的教师,教研室必须组织试讲。(五)经常抽查了解教师授课、辅导、批改作业等教学工作实际状况。(六)组织和主持本教研室的教师座谈会。收集教学过程中的各种信息,收集各授课班级学生反映的教风学风情况。(七)安排好对本教研室同行教师的评教工作。(A)组织好教研室所属课程期末学生复习及考试命题等工作。试题须由教研室主任审定。(九)组织好教研室所属课程学期教学总结工作。特别是对教学效果、命题原则、成绩统计
12、等进行分析研究。(十)对本教研室教师的突出事迹、业绩和经验,应及时予以宣传或汇报。(十一)按时完成本单位和教务处交办的与教学管理有关的其它工作。第十三条二级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教务员在主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业务上接受学校教务处的指导,负责处理本单位教学日常管理事务,认真执行学校和本单位的教学工作规范。(一)协助教学副院长组织本单位各专业制订、修订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标准、实验教学大纲、实习教学大纲、毕业设计(论文)大纲等教学文件,并负责收集汇总和归档管理。(二)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制订各专业学期开课计划,组织落实本单位承担的教学任务,科学合理安排任课教师。认真做
13、好课堂教学、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社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的教学管理工作。(三)负责本单位日常教学安排调整的管理与上报,组织各教学环节的检查、教学观摩活动,教学管理基本数据的采集、整理与汇总上报工作;本单位课程考试考务组织、教材使用管理工作。(四)负责本单位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工作。拟定考试违纪作弊学生的处理意见,完成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初审汇总。(五)负责本单位本科教学建设、教学运行、教学管理文件、档案以及课程考试试卷、毕业设计(论文)等文件的收集、检查与归档保存工作。(六)协助学校和二级学院教学指导和督导专家组做好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组织学生评教工作。(七)协助教学副院长组织本单位教师开展教改研究、教学法研讨及经验交流等活动。(八)积极开展教学管理研究,熟悉并掌握各项教学管理规定,及时对学生进行解释、说明。(九)做好和学校教学管理相关部门以及有关二级学院的沟通交流,及时反馈信息,提出建议和意见。(十)加强教学检查,对违反学校教学纪律的教师、学生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及学校职能部门反映。(十一)按时完成本单位和教务处交办的与教学管理有关的其它工作。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工作规范自XXXX年X月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