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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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为进一步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工作指引。本指引适用于各类烟草制品零售许可管理服务。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完善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在更高水平上推动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烟草专卖
2、零售许可管理职责,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维护烟草零售市场秩序,有力保障行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依规。严格依法行政,依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本工作指引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的细化要求,依法履行零售许可审批职责。坚持便民利民。尊重实际、贴近群众,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创新审批服务便民化措施,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零售许可管理实践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堵点、难点问题,明确管理要求,注重综合施策,持续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坚持守正创新。坚持
3、和巩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制度,顺应实践发展,主动适应新的形势和政策要求,积极推进行政许可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不断提升履职效能和创造性执行能力。坚持注重实效。政策措施要更加注重实效性,务求出真招、出实招、见实效,推动各项要求扎实落地,及时评估检测政策实效,确保政策措施真正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二、完善零售许可管理政策要求(一)区分经营主体发生变化的不同情形决定是否适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针对个转企“、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等涉及主体变化的典型情形,细化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要求,促进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长远健康发展,防止非法转让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人独资企
4、业转型为个体工商户,且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同一自然人的,不视为经营主体发生变化,可以向审批机关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企业类型或组成形式,无需重新提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于经营主体发生变化,应当向审批机关重新提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1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以外的经营主体类型的;2 .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或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以外变更经营者的;3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的;4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因经营主体类型发生变化等自身变化而引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的。(二)家庭经营的个
5、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之间变更持证人需符合相关要求。细化完善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之间变更持证人的管理要求,充分保障个体工商户及其家庭成员合法权益。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家庭成员间变化的,持证人可以向审批机关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拟变更的持证人应符合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主体资格条件。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认定,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为准;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限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范围,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持证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1 .自持证人死亡之日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
6、,或自审批机关书面通知登记联络员或其他家庭成员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符合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主体资格条件的家庭成员可以向审批机关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以上述期间截止日的先到日为期间届满标准。期间届满,未申请变更持证人或变更申请未获许可的,审批机关应依法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 .持证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超过90个自然日,因审批机关不掌握上述情况而未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如符合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主体资格条件的家庭成员申请变更持证人,审批机关应予受理,作出准予变更决定的,不予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3 .符合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主体资格条件的家庭成员有多人申请将烟草专
7、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变更为本人时,审批机关应按照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审查申请材料,并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处理。4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被注销前,符合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主体资格条件的家庭成员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地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不属于无证经营。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因涉嫌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已被烟草专卖局或其他国家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烟草专卖局可以中止办理其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的申请。拟变更的持证人,因涉嫌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已被烟草专卖局或其他国家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烟草专卖局可以中止办理变更其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
8、的申请。(三)持证人营业执照被注销的,区分不同情形决定是否给予零售许可资格保留期。给予符合条件的持证人适当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资格保留期,确保执行层面更加符合立法本意。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营业执照被注销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依法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1.经营主体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审批机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5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外的经营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其他法定事由,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的;6 .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明确表示不再继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被注销的原因不属于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且未明确表示不再继续经营的,给予自营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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