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最新政策 含链接)(小陈税务学习期刊2023年第11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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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科技部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司2023年9月小陈税务学习期刊2023年笫11期修订说明2018年,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在科技部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司的大力支持下,首次发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1.0版),从政策概述、主要内容、核算要求、备案和申报管理等方面对研发费用力毗扣除政策进行了全面解读,在指导基层税务人员理解把握政策,帮助企业及时、充分、准确享受政策红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要求,更好地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联合科技部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司对现
2、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政策进行梳理、提炼、整合,编写了研发斐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力求全方位、多维度、深层次、更精炼地展示政策要义.高要说明的是,研发装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仅旨在方便读者查找和充分理解现行研发费用力时扣除政策,不是税收执法或申请享受政策的依据.政策执行请以正式文件为准。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概述.(一)政策要点()政策沿革目录(三)研发身用加计扣除与据实扣除的概念.12二、研发活动界定(一)研发活动的概念与类型(l(il.13(二)研发活动判断的基本要点(三)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四)研发活动判断的边界与说明三、研发项目管理(一)研发项目的组织形
3、式(二)研发项目的流程管理四、研发施用加计扣除(一)政策适用范围(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归集口径(三)冲减研发费用的特殊情况.(四)其他事项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核算要求(一)享受研发费用加过扣除政策的会计核算要求(二)研发支出辅助账的样式(三)研发支出辅助账核算流程(四)研发费用的费用化或资本化处理方面的规定(五)共用的人员及仪器、设笛、无形资产核算要求(六)研发费用的核算须做好部门间例调配合.18.1920.22.23.29.31.32.32.33.34.35.37.37.37(七)企业集团集中开发的研发费用分搏需要关注关联申报(/l)目要求.”.C.八、AFl发用加t3S(MBB)享用力3(
4、三)享5费用力Dvt扣的点.39(三)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留存备直资料41(四)-2(五).C.附1(补充):粽务总局所得税司、科技部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司联合发布研发SJIJ力口1十扣除弓I(2.0版)44酎2(补充):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即问即答45附3(补充):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即问即答(补充)50附4(补充):tm理-一54(一)研发支出科目设置一一一54()卜I攵tX.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概述(一)政策要点1.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
5、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傩销.【学习笔记】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上述政策未对无形资产形成的时间进行限定,如符合研发力吐!扣除政策的单位2022年第2季度形成的一项无形资产,在2023年可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施销.2.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补充)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6、、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规定,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1)所称集成电路企业是指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具体按以下条件确定: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是指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屋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
7、、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第一条规定的生产企业或项目归属企业,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指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第四条规定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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