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宝丰集团红四煤业有限公司“8·17”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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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夏宝丰集团红四煤业有限公司“877”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按照自治区安委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近5年来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情况的通报(宁安办(2021)22号)部署要求,现将宁夏宝丰集团红四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四煤矿厂817”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评估报告依法公开。一、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2019年8月17日10时50分许,红四煤矿地面工业广场内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5万元。事故发生后,宁夏煤矿安监局银北监察分局积极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于2020年8月31日批复同
2、意事故调查结案,依法向社会公布了事故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落实了责任追究。具体情况如下:1.马占峰,时任通风维修队副队长,对事故发生负安全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的行政罚款,罚款已缴纳完毕。2 .杨国平,时任红四煤矿生产副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的行政罚款,罚款已缴纳完毕。3 .赵登文,时任红四煤矿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漏报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32000元
3、(2018年年收入40%)的行政罚款,罚款已缴纳完毕。4 .红四煤矿未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具有瞒报事故情节。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红四煤矿50万元的行政罚款,罚款已缴纳完毕。二、事故调查报告中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红四煤矿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漏洞,切实吸取教训,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隐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处罚执行到位。一是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红四煤矿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责任体系,层层分解安全目标,逐级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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