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河流治理建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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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河流治理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以流域为单元的中小河流系统治理,规范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提升防洪减灾能力为主要内容的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第三条中小河流治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系统治理的首要位置,切实提升中小河流行洪和防洪能力。坚持系统治理,整体规划。以流域为单元,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与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区域规划相协调,逐流域规划、逐流域治理,治理一条,见效一条。坚持因地制宜,生态安全。尊重河流自然属性,科学确定治理标准和治理方案,处理
2、好河流治理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实现人水和谐。坚持数字赋能,智慧管理。逐流域、逐河流、逐项目建档立卡,实现中小河流治理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提升治理管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第四条水利部指导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工作。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流域管理机构)对流域内中小河流治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各省)人民政府对辖区内中小河流治理工作负总责。各级河长按照职责,加强中小河流治理管理保护。第五条依托全国水利一张图,统一建设中小河流治理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实现河流及项目信息入库上图,根据需要同步建设中小河流监测预警设施,提升中小河流治理信息化管理水平,为数字李生水利建设提供支
3、撑。第二章前期工作第六条水利部组织编制全国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确定中小河流治理总体目标、任务和布局。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流域为单元,组织编制逐河流治理方案,跨省河流治理方案由流域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相关省份编制。逐河流治理方案经逐级审核汇总形成省级、流域分区、全国三个层面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第七条根据总体方案,水利部组织编制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原则上以5年为编制周期,确定全国中小河流治理的阶段目标和任务。依据实施方案,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省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经流域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水利部备案入库。第八条实施方案内的项目依据河流治理方案和
4、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可直接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按规定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确保中小河流治理勘察设计工作质量。第九条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审批权限及程序按照各省有关规定执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初步设计工作的技术指导及监督检查。各流域管理机构应对流域内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批复进行抽查,跨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审批前,应报送流域管理机构进行复核。第三章年度任务管理第十条各省、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提前组织编制下一年度中小河流治理任务建议,商同级财政部门,
5、提出拟实施治理河流和项目清单,并按照轻重缓急排序,8月上旬报水利部,并抄送流域管理机构。纳入年度治理任务建议的河流和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河流及其项目己纳入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一)河流原则上具备3年内完成整河流治理的条件;(三)项目在占地、移民、环保等方面无重大制约因素;(四)项目完成初步设计报告批复;(五)项目建设资金能够足额落实,并当年开工、当年完成年度治理任务。近年重大洪涝灾害频发,保护对象重要的河流优先纳入年度治理任务。第十一条水利部综合考虑各省、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年度治理任务建议和流域管理机构复核意见,经各省、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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