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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影发行协议书电影发行协议书1甲方:乙方:第一条释义特许授权是指有影片发行权的一方授权同意并允许对影片的发行和放映;未经特许,任何人不得使用。第二条协议事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条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为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至影片首轮放映完全结束或本协议解除之日止。(时间大约截止月日)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授权乙方影片为市唯一发行放映单位,在授权之前至授权期限内不得出现影片的发行和放映。2 .甲方须积极协助和配合乙方对影片的发行和推广工作,包括政府批文、首映式、新闻发布会、各县市区的放映等。3 .甲方必须保证影片拷贝在放映前3天到位。在发行过程中,争取2部拷贝发行放映。4 .甲方有权
2、利对发行放映进行全过程监督并有义务进行指导。5 .甲方不干预乙方的经济经营活动(市场化运做)。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为影片为市唯一发行放映单位。2 .本次发行放映活动由甲方授权乙方完全市场化运做,对外宣传以甲乙双方共同名义进行开展,在所有对外宣传媒介一律以两家名义进行。3 .乙方可寻求合作伙伴进行宣传运做。4 .乙方须遵照有关规定合法进行活动。5 .乙方拟订的发行放映时间为年月日首映,全市运做大约天。6 .乙方须付给甲方独家代理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元(含省电影公司片租),付款方式:签定协议2日内付30%,放映前3日再付40%,余额30%在发行放映结束一次性付清。第六条责任承担按照双方责
3、任分工,双方任何一方均独立承担本次活动中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民事、行政责任。第七条保密任何一方不得向双方之外(双方的法律、财务顾问、雇员除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定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定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双方及双方关联单位的任何信息(已经他人公开的除外)。本协议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第八条不可抗力1 .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之义务的,可免除责任,但任何一方迟延履行本协议规定之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该方责任。2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1)自然灾害,如水灾、旱灾、火灾
4、、风灾、地震等;(2)本协议生效后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条例、政策的修改或各方履行本协议规定之义务遇到的不可克服之法律或政策障碍。3 .本协议任何一方因本协议所规定之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其它方,以减轻可能给其它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证明。第九条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约,均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后果。2 .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按照所带来的效益或损失由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100%的违约金和损失。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一条完整合同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关于本
5、协议涉及事项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就本协议涉及事项在此之前或同期达成的所有书面及口头协议,以及双方就本协议涉及事项所作出的任何承诺、保证、谈判、洽谈等。第十二条未尽事宜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三条通知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均以书面方式按照本协议落款处的通信地址或电话号码送达给对方,如地址或号码有变化,应在合理期限通知。第十四条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个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_B签订地点: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_B签订地点:电影发行协议书2甲方:法定代
6、表人: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箱:地址:委托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地址:委托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鉴于:甲方为(已拍摄完成/计划拍摄)的电影(以下简称电影)的著作权人,甲方在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有意寻求影片发行单位公开发行影片;乙方为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取得电影发行资格的法人单位,其有意发行甲方所摄制的影片;甲方同意乙方发行其所摄制的电影;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第一条制作单位及主创人员本次发行影片的制作单位为,导演为
7、,编剧为,主要演员为、摄像师为、录音师为、灯光师为、等。第二条影片信息此次发行电影的播放时间为小时分秒。若电影还未拍摄完成,则甲乙双方按照如下约定进行:1 .影片的拍摄周期,甲、乙双方商定自年月至年月底完成;(1)开机时间:;(2)停机时间:;(3)双片送审时间:;(4)出片时间:o2 .若电影无法于该日期前拍摄完毕并完成后期制作,甲方应于该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将电影未能如期拍摄完毕并完成后期制作的原因以及电影能够拍摄完毕并完成后期制作的时间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影片的拍摄期限延长并将决定书面通知甲方。第三条发行区域1 .乙方此次发行电影的区域为(根据下述序
8、号选择)(1)中国大陆;(2) ;(3);(4);(5)其他地区:;(6)全世界国家和地区。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规定的发行区域外发行该影片。第四条发行期限1 .乙方发行影片的期限为影片在本合同确定的发行区域内首映之日起持续天(下称发行期限)2 .影片在发行区域内的首映日为年月Ho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发行期限届满后继续在本发行区域内发行该影片。第五条独家发行权甲方授权乙方为影片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发行区域内的唯一发行放映单位,在授权之前至授权期限内不得出现乙方之外的主体对影片的发行和放映。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大写元),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六条
9、版权费用及支付1 .乙方发行电影片应当向甲方支付买断发行版权费人民币元整(元)2 .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付%,放映前日再付%,余额%在发行放映结束后一次性付清。3 .乙方按甲方要求将费用划至甲方指定账户:开户行:户名:账号:4 .甲方方收款后须向甲方出具收款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收条、收据、发票等。5 .滞纳金:如乙方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未付清应付款项,则甲方可按日计应付款项的5%。,向乙方追缴滞纳金。第七条资料交付及归属1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向乙方交付影片的拷贝以及影片发行所必需的全部素材和资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 .甲方向乙方交付的影片发行所必需的素材和资料的应归甲方所有,乙方
10、应于发行期限结束之日起日内将其归还甲方,归还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损坏的,乙方应折价赔偿;若乙方想保留相关素材和资料应于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元(大写元),从而取得影片所必需的素材和资料的所有权。第八条甲方权利义务1 .应乙方的要求,甲方在电影片首映之日起日内,不得自行或许可第三方出版电影片的音像制品;亦不得自行或许可第三方将电影片通过电视(有线、无线)网络以及其他任何媒体进行播放。2 .乙方在影片的宣传、推广中,甲方对乙方的相关活动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并按照的乙方的要求,向其提供所需要的与影片相关的资料。3 .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发行期限结束之日,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
11、方不得以商业目的在发行区域内放映电影片,参加电影节或电影展除外。否则,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大写元),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4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合同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与其他电影发行单位进行私下交易,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及其他发行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5 .甲方必须保证影片拷贝在放映前天到位。在发行过程中,争取部拷贝发行放映。6 .甲方有权利对发行放映进行全过程监督并有义务进行指导。7 .甲方不干预乙方的经济经营活动(市场化运作)。第九条乙方权利义务1.本次发行的电影仅限于在影院放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通过有线电视、无线电视、网络以及其他任何媒体对电影片进行播
12、放。2 .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获得适用于电影院发行放映的电影片底片、样片或拷贝等素材和资料,但乙方应确保所有素材和资料不被非法复制。3 .电影片在发行区域内首映之日起日内,乙方不得在发行区域内同时发行与该电影片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电影片。4 .经享有独立著作权的配乐、词曲等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的授权,乙方有权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电影片的配乐、词曲等音乐作品,但仅限于对电影片进行宣传、推广之目的。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电影片进行除电影院放映之外的,其他处置,如对电影片进行音像制品出版、将电影改编或拍摄为电视剧或话剧、广播剧等,乙方未经独立的著作权人许可不得自行或许可他人使用影片中的音乐作
13、品,包括片头、片尾音乐、画面同步音乐等。6 .在发行期限内,乙方应对在影院放映的影片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防止他人对电影片进行偷录、偷拍,制作盗版制品。7 .在乙方发行电影片之前,甲方应获得电影片文学剧本及乐曲演奏、片头、片尾音乐演唱者、词作者等的著作权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书面授权,以确保相关人员不会向乙方主张任何形式的权利。8 .发行放映活动由甲方授权乙方完全市场化运作,对外宣传以甲乙双方共同名义进行开展,在所有对外宣传媒介一律以两家名义进行。9 .乙方可寻求合作伙伴进行宣传运作。第十条姓名、肖像的使用1 .乙方有权采用电影片的部分内容自行制作或委托第三方制作宣传片或预告片,有权使用或许可第
14、三方使用电影片制片、编剧、导演、主要演员、录音师等主创人员的姓名和肖像。但仅限于对电影片进行宣传、推广之目的。2 .乙方在宣传、推广活动中不得对上述人员进行诋毁、侮辱、诽谤,扭曲形象,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第十一条贴片广告1 .乙方在电影片中加载的贴片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且影片贴片广告一律加在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画面之前,不得占用电影放映时间。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电影片中搭载、删减贴片广告。第十二条首映式的举办1 .乙方可以在电影片首映日举办首映式,甲方应给积极予以配合,邀请电影片制片、编剧、导演、主要演员、录音师等人员参加电影片首映式。2 .如影片未举办首映式的,乙方
15、可以举办有关电影片的宣传活动,甲方也应当积极予以配合并邀请有关主创人员参加宣传活动。3 .相关主创人员参加影片首映式和其他宣传活动的食宿、交通及其他费用的承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第十三条发行单位的署名权1 .乙方有权采用电影片的部分内容自行制作或委托第三方制作宣传片或预告片,并有权在电影片、宣传片或预告片以及其他宣传资料中设置自己的署名。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2 .乙方除依照本合同的规定设置自己的署名外,不得对影片名称和内容进行任何形式的更改。否则,乙方要承担一切不利后果。第十四条保证甲方:1 .甲方已经依法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为电影片的著作权人,其有权利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 .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 .本合同签署之前,甲方未授权第三方在发行区域内发行电影片,本合同期限内,甲方亦不会授权第三方在发行区域内发行电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