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仪表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合规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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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器仪表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合规指引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一、供配电1双电源一级负荷未采用双电源,造成的人员伤亡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第3.0.2条火灾其他爆炸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类:十四、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
2、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应急电源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未采用双电源或未增设应急电源,或者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不满足要求,造成的人员伤亡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1除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它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2设备的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应满足设备允许中断供电的要求。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
3、52-2009)第3.0.3条火灾其他爆炸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2应急电源备用电源接入应急供电系统,造成的人员伤亡备用电源的负荷严禁接入应急供电系统。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第3.0.9条火灾其他爆炸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
4、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3裸带电体配电室通道上方裸带电体距地面不符合要求,造成的人员伤亡配电室通道上方裸带电体距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2.5m;当低于2.5m时,应设置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规定GB4208规定的IPXB级或IP2X级的遮栏或外护物,遮栏或外护物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2.2mo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第4.2.6条触电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
5、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4无遮护裸导体无遮护裸导体至地面的年离W成晶人/石无遮护的裸导体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3.5m;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GB4208规定的IP2X的网孔遮栏时,不应小于2.5mO网状遮栏与裸导体的间跑,不应小于100mm;板状遮栏与裸导体的间距,不应小于50mmo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
6、54-2011)第7.4.1条触电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防雷1防雷设施独立接闪杆、架空接闪线、架空接闪网的支柱上悬挂电话线、广播线、电视接收天线及低压架空线等,造成的人员伤亡在独立接闪杆、架空接闪线、架空接闪网的支
7、柱上严禁悬挂电话线、广播线、电视接收天线及低压架空线等。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4.5.8条触电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2防雷接地电源采用TN系统时,配电线和分支线路未采用TN-S系统,造成的人员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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