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专项附加扣除知识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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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法:专项附加扣除知识点一、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O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提示1】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规定执行。【提示2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规定执行。【提示3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提示4】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提示5】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提示6扣除计算时间: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引限期。【记忆小贴土】100O元/月X人头;满3岁到博士境内境外均可扣;父母分扣各一半、约定一方可全扣。二、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纳税人为非
3、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O元。【提示1】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提示2】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提示3】扣除计算时间: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记忆小贴士】2000元/月;满60;无子女隔辈可扣;独生独扣.非独分摊最高不过干三、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
4、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提示1】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提示2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提示3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提示4】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
5、年度内不能变更。【提示5】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提示6】扣除计算时间: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记忆小贴士】100O元/月;20年;境内首套;婚前均有房婚后扣一套。四、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1500/月2、上述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I100/月3、上述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800/月【提示1】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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