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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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016年6月28日,中共中心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本条例自2016年7月8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其次条党的问责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第三条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患
2、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第四条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依据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第五条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干脆主管的班子成员担当主要领导责任,参加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担当重要领导责任。第六条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一)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理论和路途方针政策、党中心的决
3、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实行,在推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或者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峻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二)党的建设缺失,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党组织懦弱涣散,党性教化特殊是志向信念宗旨教化薄弱,中心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问题突出,党内和群众反映剧烈,损害党的形象,减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觉的问题没有发觉,发觉问
4、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峻后果的;(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特殊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失职,管辖范围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问题严峻,造成恶劣影响的;(五)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扩散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第七条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一)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二)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肯定范围内通报。(三
5、)改组。对失职失责,严峻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订正的,应当予以改组。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一)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肃穆指责,依规整改,并在肯定范围内通报。(二)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相宜担当现职的,应当依据状况实行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撤职等措施。(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赐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运用,也可以合并运用。第八条问责确定应当由党中心或者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其中对党的领导干部,纪委(纪检组)、党的工
6、作部门有权实行通报、诫勉方式进行问责;提出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建议;实行纪律处分方式问责,依据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Q第九条问责确定作出后,应当刚好向被问责党组织或者党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状况应当向组织部门通报,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确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个人挡塞,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相应手续。受到问责的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向问责确定机关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实行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第十
7、条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峻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肃穆问责。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心各部委,中心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可以依据本条例制定实施方法。中心军事委员会可以依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第十二条本条例由中心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说明。第十三条本条例自2016年7月8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问责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样的,依据本条例执行。条例解读第一条为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解读:本条规定了“目的和依据”。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心深化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而深化为全面从严治党,并
8、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全面从严治党为目标方向,总牢固践阅历,健全问责机制,扎紧问责的制度笼子。颁布实施条例,就是要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剧烈政治信号,唤醒责随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推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把责任扛起来,保证党的领导坚毅有力。其次条党的问责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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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 问责 条例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