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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协作业单位承包商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外协作业单位及人员在厂内的施工作业活动,防止发生外协作业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协作业。3 .术语和定义3.1 外协: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期限及条件向公司提供新(改、扩)建工程建设、检维修作业、工程技术服务的个人或团体。4 .职责4.1 外协项目对接部门4.1.1 负责对接外协入厂。4.1.2 负责审核外协作业安全资质。4.1.3 责组织外协入厂安全教育。4.1.4 负责收集外协作业人员入厂信息。4.1.5 负责安排专人将外协作业人员接引至作业区域。4.1.6 负责组织外协作业安全技术交底,编制施
2、工方案。4.1.7 负责发放和回收项目施工证。4.1.8 负责组织对外协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配件的完好性进行确认,确保符合安全标准。4.1.9 负责组织对外协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管,指定人员定期检查外协作业安全,将查出问题告知外协,并跟踪问题整改过程,执行外协作业违规处罚。4.1.10 负责将审核完毕的外协安全资质审查表、签订后的外协安全环保协议书、经外协作业人员签字的外协入厂安全须知和外协违规处罚细则以及其它记录留档备案,并在外协作业项目结束后将复印件提交给安全部备案。4.1.11 负责在办公系统中发起外协入厂申请。4.1.12 外协作业活动内容、地点等发生变化时,负责批准实施修改安全环保协议
3、和施工方案。4.1.13 负责组织办理节假日外协作业申请。4.2 作业所在部门4.2.1 负责协助检查外协入厂人员施工证佩戴情况。4.2.2 负责协调办理危险作业许可。4.2.3 负责协助外协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审核施工方案。4.2.4 负责对辖区外协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管,指定人员定期检查外协作业安全,将查出问题告知外协项目对接部门,并跟踪问题整改过程,执行外协作业违规处罚。4.3 机电仪部4.3.1 负责外协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规范外协临时用电作业安全。4.4 财务部4.4.1 负责结算外协工程款项和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收取以及退保等工作。4.4.2 负责协助安全部对外协违规处罚款进行登记以及开具收
4、据,如有外协未按规定缴纳罚款,财务部应在结算工程款时足额扣除。4.5 安全部4.5.1 负责建立外协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外协作业管理流程、安全协议、入厂安全管理、开工准备、施工安全等要求。4.5.2 负责登记外协作业人员信息。453负责制作项目施工证。4.5.4 负责审核OA外协入厂流程。4.5.5 负责审批危险作业许可。4.5.6 负责外协作业安全档案归口管理。4.5.7 负责对外协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管,指定人员定期检查外协作业安全,跟踪问题整改过程,执行外协作业违规处罚。4.6 保卫科4.6.1 负责检查外协入厂人员施工证佩戴情况。4.6.2 负责办公系统确认外协入厂审批流是否通过,发放
5、非项目建设施工证,并记录人员施工证编号。4.6.3 负责核对出厂人员、工器具、材料。4.7 外协4.7.1 外协单位负责人为外协作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4.7.2 负责提供安全资质审核要求相关资料、接受入厂安全教育、提供入厂作业人员信息,接受安全技术交底,编制施工方案,保管好个人施工证。4.7.3 负责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施工机械、工器具、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等。4.7.4 负责接受安全监管,自主定期检查作业安全,严守公司安全环保各项规章制度,按要求执行外协作业违规处罚。4.7.5 根据工程量和工期要求,负责向公司缴纳安全保证金,及时落实各项隐患整改。4.7.6 负责组织做好文明施工及作业安全要求
6、。5 .内容5.6 外协作业入厂流程5.6.1 外协作业单位负责人应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将取得的资质资格许可证复印件、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有关信息和证件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作业人员照片(电子版)、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等信息提供给项目对接部门。由项目对接部门将审核无误后的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作业人员照片(电子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提供给安全部,由安全部制作外协作业人员项目施工证。5.6.2 安全部应对外协入厂人员进行登记备案,根据人数和施工期限办理入厂证,保卫科应检查外协入厂人员佩戴施工证是否与本人一致,保证人证相符。5.6.3 外协的管理
7、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证书等应与安全环保协议中的承诺一致。5.6.4 外协人员应遵守门禁管理制度,凭证入厂及进入施工现场,外协项目对接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将外协作业人员接引至作业区域,外协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生产区域。5.6.5 入厂施工人员应接受入厂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由外协被培训人员签字后备案,入厂安全教育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5.6.5.1 安全环保规章制度。5.6.5.2 安全、健康及环保要求。5.6.5.3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5.6.5.4 应急预案。5.6.5.5 作业许可管理要求。5.156 车辆安全。5.157 门禁和保卫。5.158 8法律法规要求的其它内容。5
8、.1.6 与外协在签订项目承包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环保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环保责任、义务与要求,安全环保协议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5.1.6.1 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告知。5.1.6.2 双方工作范围。5.1.6.3 清晰界定安全责任。5.1.6.4 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及现场考核规定。5.1.6.5 有关事故报告、调查、统计、责任划分的规定。5.1.6.6 对外协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终止施工特殊条款。5.1.6.7 外协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分包的规定5.1.7 外协项目对接部门对外协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组织签订安全环保协议、审核相关安全资质等后,将项目施工证发放给外协作业人员,作
9、业结束后,外协负责人统一收集项目施工证并交给外协项目对接部门后返还押金。5.1.8 外协项目对接部门应将审核完毕的外协安全资质审查表、签订后的外协安全环保协议书、经外协作业人员签字的外协入厂安全须知和外协违规处罚细则以及其它记录留档备案,并在外协作业项目结束后将复印件提交给安全部备案。52作业安全要求1.1.1.1 项目对接部门应对外协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至少包括:1.1.1.2 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坠落、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等方面的危险有害因素、安全措施与应急措施。1.1.1.3 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影响人身、环境安全的异常工况等场景时,及时终止作业、
10、撤离人员的要求。1.1.1.4 作业票证管理、临时用电、厂内机动车等特殊要求;涉及断路、动土作业时,应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1.1.1.5 装置退料、吹扫、能量隔离措施等。521.5组织作业人员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5.2.2 外协项目对接部门应对外协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配件的完好性进行确认,确保符合安全标准。5.2.3 外协现场办公区的设置应满足安全要求,与作业区保持安全防护距离。5.2.4 外协应有效控制施工现场的粉尘、废气、噪声等健康和环境危害因素,确保符合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要求。5.2.5 外协存放工器具及相关物料,须采取防火
11、、防爆、防中毒等必要的安全措施。5.2.6 外协项目对接部门和作业所在部门应对外协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管,指定人员定期检查外协作业安全,将查出问题告知外协,并跟踪问题整改过程。5.2.7 同一作业区域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协进行作业活动的,外协项目对接部门应组织外协之间签订安全环保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环保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环保措施。5.2.8 外协作业活动内容、地点等发生变化时,应修改安全环保协议和施工方案,经外协项目对接部门批准后实施。5.2.9 外协应严格执行危险作业许可管理,涉及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的,应满足有关规定。5.2.10 外协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
12、、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等危险部位,爆炸物、有毒有害气体和液体储存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5.2.11 发现外协作业人员不满足安全环保要求时,应立即中止作业,并向外协提出再培训要求。5.2.12 原则上节假日不允许外协单位及个人入厂进行危险作业,确需入厂作业的应提前由作业所在部门或外协项目对接部门组织办理节假日外协作业申请,并报安全部审批备案。5213节假日期间如有突发临时性涉及危险作业的外协作业,不具备提前办理节假日外协作业申请条件的,应通过电话向安全部报备具体作业内容,并落实各项安全环保要求。5.3外协作业单位安全管理档案(备案复印件)5.3.1 入厂作业人员信息登记。
13、5.3.2 工商营业执照。533施工资质证书。5.3.4 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上岗证件。5.3.5 特种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件。5.3.6 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证明。5.3.7 使用的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明。5.3.8 入厂安全教育等培训记录。5.3.9 安全环保协议书。5.3.10 审批的危险作业许可记录。5.3.11 隐患排查记录。5.3.12 违规处罚记录。5.3.13 事故调查报告。5.3.14 其它。6 .奖惩6.1 如有外协作业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安全部依据规定开具处罚单,同一作业单位同类违规重复出现,按处罚金额累计处罚,屡教不改或态度恶劣不听从劝阻者,取消其入厂作业资格;作业现
14、场发现违规(如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未办理危险作业许可等),应立即停工整改,超过三次违规视为严重违规,取消其入厂作业资格。6.2 发现外协作业所在部门或外协项目对接部门未对外协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管,未指定人员定期检查外协作业安全或对外协作业违规行为未管理制止的,根据责任程度不同对作业所在部门负责人按特记事项处罚200元,对作业所在部门科室及班组或区域负责人按特记事项处罚300元,对外协项目对接部门负责人按特记事项处罚200元,对外协项目对接部门责任人按特记事项处罚300元。6.3 节假日外协作业人员入厂进行危险作业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或报备,一经发现对外协项目对接部门负责人按特记事项处罚200元,对
15、外协项目对接部门责任人按特记事项处罚300元,对作业所在部门负责人按特记事项处罚200元,对作业所在部门科室及班组或区域负责人按特记事项处罚300元。6.4 外协作业人员在厂内发生作业安全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环保考评奖惩管理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和考核,经事故调查分析,发现外协项目对接部门未按规定执行外协入厂流程、未向作业所在部门告知或交接作业内容等,由外协项目对接部门负主要责任、作业所在部门负次要责任;若因作业所在部门监护不到位、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等,由作业所在部门负主要责任,外协项目对接部门负次要责任。6.5 如因外协作业人员未执行相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或公司安全环保规章制度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据实际情况对外协进行相应处罚,情节严重取消其入厂资格。6.6 鼓励员工对外协作业人员违规行为举报,当员工发现外协作业人员存在违规行为时,及时向上级或外协项目对接部门举报,经判定确符合违规处罚细则的,从罚金中抽取50元/次奖励举报人。7 .通则本规定经相关部门经理审核,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审批后生效,自发行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本文件解释权归小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