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会籍业务联络人管理》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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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一会籍业务联络人管理的通知(上证发(2023)3号)各市场参与人:为规范会籍业务联络人的选任、履职和培训等工作,加强对会籍业务联络人的管理,确保市场参与人顺利办理各项会籍业务,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一会籍业务联络人管理(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一会籍业务联络人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二。二三年一月十三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一会籍业务联络人管理第一条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与会员的联络沟通,确
2、保会员会籍业务办理的顺利进行,提升本所会员监管和服务的效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第二条会员推荐会籍业务联络人办理会籍相关业务,适用本指引。本指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相关规定。第三条会员应当设置1名会籍业务联络人和至少1名备岗人员。会员可根据自身情况设置若干名会籍业务经办人。第四条会籍业务联络人负责与本所进行沟通,负责组织办理会员在本所业务平台的各项会籍业务。会员及会籍业务联络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指引和本所其他业务规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接受本所自律管理。第五条会员应当按照本指引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会
3、籍业务联络人管理制度,明确会籍业务联络人的职责分工、工作要求、备岗机制、考核问责等。第六条担任会籍业务联络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二)掌握证券业务相关的专业知识;(三)熟悉本所相关的业务规则;(四)熟悉本所会籍业务办理指南。第七条会籍业务联络人由会员向本所推荐产生。会员推荐或更换会籍业务联络人,应当向本所提交下列材料:(一)会员推荐文件;(二)拟推荐人员的联络方式;(三)拟推荐人员完成本所会籍业务培训的证明。会籍业务联络人推荐文件齐备的,本所自收到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会籍业务联络人原则上应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由本所举办的会籍业务培训,培训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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