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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合同(酬金制)甲方:某某市某某新区某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主任:李某某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某某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县要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某某市某某新区某某小区(物业名称)的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住宅别爨座落位置:某某新区某某镇某某路某某弄四至范围:东至莫某路,西至.某某路,南至某某路,北至某某路,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平方米;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第二条本合同为期叁一年,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业
2、主大会没有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乙方按照本合同继续提供服务的,本合同中业主、乙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延续。在合同权利义务延续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对方。第三条业主根据下述约定按照建筑面积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住宅:多层及高层3.00元/月平方米;别墅4.宅元/月平方米;商铺:4.60元/月平方米。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不含物业大修和专项维修费用,物业大修和专项维修费用按规定在维修资金中列支,并按规定分摊。第四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业服务费标准按照下列第二种方式按签约年度调整:1、自年月起,每年按照(递增或减少)的调整,其中:住宅调整标准如下:高层(%或元/平
3、方米月);别墅(%或元/平方米月);办公楼:(%或元/平方米月)2、其它调整方式:合同期内物业费价格不调整(但不限于国家政策性调整)。第五条业主的物业服务费用应按(年/季/月)交纳。业主应在每季首月5日内.(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当月起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业主应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延期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停车费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其它应缴费用的,按照每日千分之三计违约金。业主拒缴物业服务费的,双方约定按照以下第1.、2种方法处理:K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采集欠费信息,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业主承担;2、甲方督促业主交纳;
4、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甲方承担相关费用);3、第六条本项目物业服务费用的结算方式采用下列第二种方式:(一)包干制:乙方按包干制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二)酬金制:乙方在本合同第三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一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全体业主或享有承担:1、每季(月/季/年)在实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_%的比例提取酬金(物业费总收入及相关其他收入完税后总和);2、每(月/季/年)在实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元的酬金。第七条本项目采用酬金制结算方式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
5、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一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甲乙双方可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在物业服务资金中列支。第八条采用酬金制结算方式的,物业服务费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1、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2、;3、o(二)年度结算不足部分,按以下第上工种方式处理:1、由业主一次性补缴相关费用;2、由业主公共收益补足;3、由维修资金补足。因不可预计的突发原因导致小区物业服务无法正常开展,需要实施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算外项目的,乙方应书面报告甲方。根据本项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甲方或者本项目业主大会批准后实
6、施。第九条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第十条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某某路某某弄某某号某某室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第十一条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下列约定:(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详见附件三;(二)物业公共区域的绿化养护服务,详见附件四;(三)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详见附件五;(四)物业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服务,详见附件六;(五)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详见附件七;(六)物业其他公共事务
7、的管理服务,详见附件八;第十二条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第十三条停车场收费采取以下方式: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向乙方交纳停车位租赁费,乙方可提取停车位物业服务费,停车位物业服务费可在乙方收取的停车位租赁费中提取,具体标准如下:1、停车位使用费露天机动车车位元/次、车库机动车车位_元/个月,如有调整的,按业主大会表决的收费标准为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停车位物业服务费.停车位属于产权人所有的,乙方应向产权人收取停车位物业服务费,具体标准如下:.机动车位100元/个.月(服务费),子母车位按两
8、个机动车位计算。.停车场车位所有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车库车位100元/个月的标准交纳停车位物业服务费。停车位使用费、停车位物业服务费的支付时间同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第十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设单位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其经营管理收费由建设单位与乙方或者业主、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第十五条利用小区共用部分获取的收入(完税后)扣除管理成本后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收益、场地租赁收益,由小区业主大会进行支配(含酬金比例)。第十六条业主应当按照下列约定筹集、使用和管理维修资金:(一)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纳和续筹专项维修资金;(二)专项维修资金的账务由乙方(乙方或代理记账机构)代管;(三)业主在
9、转让其物业时,其账户上的专项维修资金继续用作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四)按照政府规章及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第十七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以下第(一)种方式续筹:(一)根据业主大会决议,一次性续筹,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二)根据业主大会决议,每月筹集,代收代缴,与物业服务费一并支付;(三)。业主未按照业主大会决议缴纳维修资金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业主承担。第十八条乙方按甲方要求编制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甲方批准后实施,未经甲方批准或授权,乙方不得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第十九条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一)在其制定的管理
10、规约中向业主明示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要求等事项;甲方未尽此义务而影响乙方管理服务或给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二)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三)授权乙方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依照管理规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四)审查和批准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五)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六)全面审核全年的费用收支状况,并对乙方的财务报告确认后,告知全体业主或使用人;(七)甲方在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期
11、间,采用坐班制的方式,确保小区正常运行。(八)第二十条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本合同;(二)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四)随时向甲方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每6个月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费及专项维修资金和共有部分收益等的收支账目;(五)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完成甲方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六)O第二十一条在物业管理服务过
12、程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三)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五)乙方按甲方约定,造成损失的。(六)O第二十二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三条除前条规定的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十一条物业服务方案约
13、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承担下列第(一)种方式的违约责任:(一)以违约事项涉及并收取的服务费为基数相应减少物业服务费,不从酬金中扣除;(二)O第二十四条乙方不得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不得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第二十五条合同到期业主大会决定不再续聘或法定原因终止的,乙方应当收到不再续聘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移交,并退出小区管理。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当支付守约方人民币肆拾万元作为违约金。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经济赔偿。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14、义务,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后的三个月内,与甲方或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交接手续。第二十九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90日内办理交接手续。第三十条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二);(三)O第三十一条本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是:(一)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二)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三)物业买受人,是指物业出售合同中确定的物业购买人。(四)物业交付使用,是指物业买受人收到甲方书面入住通知并已办理相应手续。物业买受人收到入住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己交付使用
15、。(五)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等部位。(六)共用设施设备,是指:1、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电视天线、水箱、水泵、电梯、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等设备;2、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绿地、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排水管道、窖井、化粪池、垃圾箱(房)、等设施。(七)公共区域,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以及整幢住宅外、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八)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业主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18页,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