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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2014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4月24H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藏1.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亍条例等二十七I第一次修正根据2024年4月30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侪/M注册会计师条例等十二项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居住登记第三章居住证管理第四章持证人权益第五章信息管理服务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非深圳市户籍人员(以下筒称非深户籍人员)服务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人口
2、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七条居住登记实行申报义务人主动申报制度。非深户籍人员在特区居住的,申报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主动申报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第八条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租赁房屋的,出租人为申报义务人。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用人单位、学校宿舍的,用人单位、学校为申报义务人。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旅馆业或者具有留宿功能的洗浴、桑拿、按摩等经营服务场所的,经营者为申报义务人。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自购(建)房屋的,本人为申报义务人。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前款所列情形以外房屋的,居所
3、提供者为申报义务人。受他人委托实际管理房屋的,实际管理人为申报义务人。第九条申报义务人应当申报非深户籍人员的下列居住登记信息:(一)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一)户籍地址、现居住地址:(三)婚姻状况、文化程度、职业和服务处所、同住非深户籍人员之间的身份关系:(四)入住、搬离现居住地的时间:(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报的其他信息。第十条申报义务人可以通过网络中报居住登记信息,也可以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申报居住登记信息。第十一条下列申报义务人应当即时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租赁房屋的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一)旅馆业单位;(三)具有留宿功能的洗浴
4、、桑拿、按摩等经营服务场所的经营者。第十二条下列申报义务人应当在非深户籍人员入住、搬离之日起七日内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一)不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租赁房屋的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一)为员工提供宿舍的用人单位。房屋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为非深户籍人员提供居所的,非深户籍人员应当向房屋承租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居住登记信息,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房屋承租人应当在非深户籍人员入住、搬离之日起三日内,向房屋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如实提供非深户籍人员的居住登记信息。第十三条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卜二条规定以外的申报义务人应当在非深户籍人员入住之H起十五H内、搬离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居住登记信息。对居住时间不满十五日的
5、非深户籍人员,可以不申报其居住登记信息。第十四条非深户籍人员应当向申报义务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居住登记信息,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第十五条公安机关以及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出租屋管理机构应当对非深户籍人员的居住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非深户籍人员的居住登记信息未申报或者申报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予以采集或者补正。公安机关以及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出租屋管理机构抽查非深户籍人员居住情况或者采集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第十六条申报义务人发现其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人员及其同住人利用居所从事下列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一)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网吧
6、、休闲娱乐、食品加工、旅馆业、餐饮、培训、职业介绍、婚姻介绍、房地产中介等经营活动的;(二)赌博、吸毒、贩毒、卖淫、嫖娼、制作或者贩卖淫秽物品、伪造证件、承印非法出版物、生产或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窝藏犯罪人员、窝藏或者销售赃物的;(三)传销或者变相传销、非法行医、非法回收再生资源的;(四)非法制造、储存或者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及管制器械的:(五)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第十七条房屋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员。第三章居住证管理第十八条居住证是非深户籍人员在特区享受相应权益、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法定凭证。第十九
7、条非深户籍人员中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在特区有合法稔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l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稔定居所;(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H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H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口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第二十条申领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以下简称申领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提出申
8、请。申领人应当提供本人相关身份信息和近期照片。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核实申领人的居住登记、社会保险等记录。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口起七个工作口内向申领人说明理由,申领人要求书面答复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究。第二十一条居住证的式样由市公安机关制定并统一制作、签发。初次申领居住证的,免收工本费:补领、换领、再次中领居住证的,工本费由申领人承担。第二十二条居住证损坏或者证面记载信息发生变更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可以申请换领新证。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居住证损毁或者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新证。第二十三条居
9、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可以自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前六十日内申办居住证签注。逾期不签注或者签注Itr效期届满的,使用功能中止。第二十四条持证人申办居住证签注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记录的居住时间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稔定居所;(二)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宜.接办理居住证签注。第二十五条持证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或者
10、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申办签注,也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申办签注。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核实持证人的居住登记、社会保险等记录。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即时签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即时向持证人说明理由。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二年内申请补办签注,符合条件的,自签注之日起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可以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非深户籍人员代为申办居住证及签注,学校可以为在校接受全口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学生代为申办居住证及签注。代为申办不得收取费用。公安机关以及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应当为用人单位和学校集中代为申办居住证及签注提供便利。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注销居住证:(一)居住
11、证使用功能中止连续满二年的;(二)持证人已转为深圳市户籍居民的:(三)弄虚作假取得居住证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居住证被注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再次申领居住证。第二十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居住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第二十九条除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居住证。第三十条市、区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措施,联合其他公共服务机构和商业机构为居住证的使用提供便利,扩大居住证使用功能。第四章持证人权益第三十一条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特区有关规定,享受下列权益:(一)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检验手续;(二)中办普通护照、往来
12、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三)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四)申请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五)申请计划生育基本服务;(六)申请免费婚前健康检查:(七)申请基本殡葬服务补贴;(八)申请开具居住证明及与身份相关的证明:(九)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权益。持证人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条件的,除享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益外,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公共文化、就业扶持、基本公共教育、社会救助、住房保隙等方面相应的权益。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三十二条持证人为残疾人或者同住直系亲属为残疾人的,可以按照国家和特区有关规定享受特区残疾人社会团体提供的
13、残疾人康红治疗、教育培训、就业帮助等权益。第三十三条持证人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入户条件的,可以申请转为深圳市户籍居民。第三十四条持证人按照国家和特区有关规定,可以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参与管理居住地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第三十五条持证人可以到有关部门或者通过网络等方式申请相应的权益。申请时应当出示居住证或者提供居住证信息。有关部门查验居住证或者核实居住证信息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特区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权益。第五章信息管理服务第三十六条居住登记、居住证服务管理等信息,纳入全市统一的公共信息资源库和政务服务事项系统进行管理和应用。第三十七条ISr关部门应当将本部门
14、采集的非深户籍人员信息录入市公共信息资源库和政务服务事项系统。有关信息应当一次录入、多方共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非深户籍人员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数码相片、户籍地址、现居住地址、婚姻状况、文化程度、计划生育、职业和服务处所、同住非深户籍人员之间的身份关系、社会保险、诚信记录等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受理居住证相关中清和提供相应的权益时,市公共信息资源库和政务服务事项系统已有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第三十八条非深户籍人员可以免费查询本人的居住登记信息或者居住证信息:申报义务人可以免费查询其提供居所内的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有关部门应当提供便利。第
15、三十九条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受委托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非深户籍人员信息,应当依法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买卖、违法使用非深户籍人员信息。第六章法律贵任第四十条申报义务人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申报或者虚假申报非深户籍人员提供的居住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按照未申报或者虚假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人数每人五百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申报义务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申报或者虚假申报非深户籍人员提供的居住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贡令改正,按照未申报或者虚假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人数每人二百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第四十一条非深户籍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卜二条第二款、第卜四条规定,拒绝向申报义务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提供居住登记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居住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贲令改正,处五百元罚款。房屋承租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向房屋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提供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居住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按照未提供或者虚假提供居住登记信息人数每人五百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第四十二条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拒不配合公安机关以及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出租屋管理机构抽杳或者采集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一千元罚款。第四十三条房屋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违反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