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枣泉煤矿“2·7”乙炔瓶爆炸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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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枣泉煤矿2-7乙焕瓶爆炸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要求,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宁夏局于2023年5月25日会同有关部门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对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枣泉煤矿(以下简称“枣泉煤矿”)“27”乙快瓶爆炸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公开。一、事故简要情况及责任单位(人员)处理落实情况()事故简要情况。2022年2月7日16时30分,枣泉煤矿130203综放工作面发生1起乙快瓶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22
2、.4万元。(二)责任单位处理落实情况。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宁夏局关于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公司枣泉煤矿“27”乙快瓶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文件中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责任落实情况如下:枣泉煤矿作为事故直接责任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罚款100万元。事故发生后,枣泉煤矿未按规定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报告,迟报事故,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行政罚款10万元。事故发生后,破坏煤矿事故现场,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
3、警告,并处行政罚款15万元。事故发生后,枣泉煤矿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初步原因、伤亡人数,谎报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罚款100万元。上述罚款已按期缴纳。(=)责任人员处理落实情况。事故调查报告中涉及的枣泉煤矿原主要负责人王文新、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顾怀红等20名责任人员行政罚款已按期缴纳。枣泉煤矿原主要负责人王文新等13名责任人员政务处分已执行到位,综采队长周江涛移送灵武市监察委员会。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对枣泉煤矿22名安全管理人员作出补充追责。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一)补齐安全管理弱项短板。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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