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docx
《泰安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泰安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docx(10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泰安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发挥重点实验室在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科技交流与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科发基(2018)64号)、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实施方案(鲁科字(2020)1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泰安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级重点实验室是泰安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建设的,组织高水平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共性和关键技
2、术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的重要基地。第三条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旨在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战略目标及学科发展优势,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为解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提供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的知识储备和科技支撑;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增强科技成果有效供给,凝聚、稳定人才队伍,培养学术带头人。第四条市级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一)根据我市科技发展规划,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创新性研究,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创新源泉和包容开放的创新环境;(二)瞄准国内外高技术前沿、针对产业和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需求,开展基
3、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共性和关键技术研究,提高行业技术水平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三)组织重要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四)集聚和培养高层次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人才;(五)加强行业科技合作与交流,开放和共享科技资源,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技术扩散和技术储备,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第五条市级重点实验室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第六条市级重点实验室实行择优支持、动态调整和定期考核评估机制。第二章职责第七条泰安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市级重点实验室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实验室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二)制定市级重点实验室发展方针和政
4、策,宏观指导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三)批准实验室的建立、调整、改组和撤销,组织市级重点实验室的验收和评估。第八条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及省驻泰单位、市直有关部门是市级重点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省和市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支持市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二)协助做好市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验收和评估等工作。第九条依托单位是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一)组建实验室建设领导机构,对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重大问题进行论证和决策;(二)协调本单位优势资源,提供条件保障,解决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
5、行中的有关问题;(三)负责聘任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四)对市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配合做好评估和检查工作;(五)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提出市重点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发展目标、组织结构等重大调整意见报市科技局。第三章申报与批建第十条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科技发展规划、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需求,加强市级重点实验室顶层设计和规划布局,定期发布实验室建设重点领域指南和申报通知,择优遴选建设,保持适度建设规模。已批准为国家或省重点实验室的,不再参加市级重点实验室认定。第十一条申请新建市级重点实验室须为已运行和对外开放的各类实验室,并满足下列条件:(一)依托单位须
6、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或在我市设立的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研究方向符合我市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要求。一般具有1个以上稳定的研究方向,研究工作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二)具备高水平科研队伍,拥有较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稳定的研究团队,人才队伍结构合理。(三)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拥有独立的科研场所,科研设施与仪器满足科研需要并对外开放共享。(四)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建立符合科学规律的管理体制,形成目标明确、协同创新、开放共享的高效运行机制。(五)依托单位重视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提供科研场所、仪器设备购置、开展科学研究等必须的资源条件。第十二条市级重点实验室申报与认定程序如下:(一)符合
7、指南和条件的依托单位填写泰安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将申报材料报送主管部门;(二)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遴选后推荐至市科技局;(三)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研究确定拟新建重点实验室名单;(四)主管部门在市科技局批准建设后30天内,组织依托单位填写泰安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书,审核后报送市科技局签订,作为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年度考核和验收评估的主要依据。第十三条新批准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实行筹建期制度,筹建期为2年,筹建期内加挂“泰安市*重点实验室(筹)”牌子,可以市级重点实验室的名义开展相关工作,优先推荐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应提供建设期间所需的相关条件保障。第四章运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泰安市 重点实验室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