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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垄断法的完善研究目录关键词:反垄断法;立法完善;定位;定向:定则1一、定位:在法律系统中把握反垄断法的完善2(一)上下关系:不同位阶立法的主从性2(二)左右关系:相邻立法的协调性2(三)前后关系:不同时序立法的一致性3二、定向:完善反垄断立法的基本方向3(一)有关调整目标的问题3(二)有关调整范围的问题3(三)有关基本原则的问题4三、定则:“确定规则”与“规则的确定性”4(一)确定规则:力求形成“好的规则”4(二)规则的确定性:法治的基本要求4五、结论5参考文献5摘要:反垄断法的完善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着重从定位、定向和定则三个维度,明晰其高低、大小和宽严的问题。其中,在定位方面,要处理好
2、上下、左右、前后三类关系,以揭示反垄断法与相关部门法的主从性、协调性和一致性;在定向方面,应明确反垄断法的调整目标、调整范围、基本原则的变易与整体走向;在定则方面,既要在立法上“确定规则”,并力求形成“好的规则”,又要在法治层面提高“规则的确定性”,把握反垄断法治的宽严度。合理的定位、定向与定则,有助于使反垄断法在不断优化的过程中保持高低适度、大小适当和宽严适中。依循上述的“三定”分析路径,不仅有助于推动反垄断法的立法完善和有效实施,也有助于丰富反垄断法乃至整个经济法的立法理论,推进整体法治理论的深化。关键词:反垄断法;立法完善;定位;定向;定则在国家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过程中,现代市场体系与
3、现代经济体制可谓不可或缺。而欲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则亟待加强竞争法的法治建设,由此使反垄断法显得日益重要。通过不断完善反垄断制度来推动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已成为我国发展市场经济、实现现代化目标的重要路径。反垄断法的完善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早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即认识到商品经济与竞争机制的内在关联,强调鼓励竞争,限制垄断,从而形成了实质意义的反垄断制度。在“市场经济入宪”的1993年,为了规范影响市场经济发展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国家专门出台反不正当竞争法,并将反垄断制度嵌入其中。此后历时十余年,我国才正式制定并实施反垄断法,使较为完整的反垄断制度得以确立。依循上述几个重要时
4、间节点,可以勾勒出我国反垄断制度变迁的基本轨迹。一、定位:在法律系统中把握反垄断法的完善(一)上下关系:不同位阶立法的主从性从上下关系的角度看,反垄断法与宪法的关系至为重要。自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各界对反垄断法的关注日增,这与“反垄断法是经济宪法”或“反垄断法是自由企业的大宪章”的提法直接相关。随着对反垄断法与经济宪法研究的深入,对上述提法又形成了肯定说、否定说和折中说等诸说。对此秉持何种观点,会影响反垄断法的理论研究、立法完善和法律实施。(二)左右关系:相邻立法的协调性在左右关系方面,需关注反垄断立法与同一位阶相邻立法的协调,这涉及反垄断法与其他相邻立法各自的调整范围,并会影响上述立法
5、的系统合力。在诸多左右关系中,以下三类尤为重要。首先,应重视反垄断法与市场规制法的其他部门法的关系。其中,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关联最为紧密。其次,应关注反垄断法与宏观调控法各部门法的关系。例如,财税法领域的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等特殊制度安排,是否会影响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竞争中立原则应如何理解或体现?各个税种立法中的税收优惠、区域性的税收安排是否会限制公平竞争?这些都需要通过反垄断法的理论研究和制度实践做出回答。事实上,财税法与金融法等宏观调控法的其他部门法一样,在公共利益保护方面与反垄断法存在交集,只是各有侧重而已。最后,应特别关注反垄断法与数字经济立法的关系。一方面,数字经济的相关立法往
6、往涉及反垄断的内容,如电子商务法第4条、第22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采取歧视性的政策措施,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这些规定实质上是电商法中的反垄断法规范,足见两类立法之间的紧密关联。(三)前后关系:不同时序立法的一致性如前所述,实质意义的反垄断法是经由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而形式意义的反垄断法的制定和实施则具有标志性意义。不同时期形成的反垄断法规范先后相继,构成了反垄断法的体系,加强不同时期、不同法律渊源的规范协调,增进不同时序立法的一致性,同样非常重要。此外,由于反垄断法需规制多种特殊主体的竞争行为
7、,因而还要与不同时期形成的特殊制度相协调。诸如专卖制度、公用企业制度等,都会影响反垄断法的实质适用。为此,在完善反垄断法的过程中,需要考虑既有制度安排是否存在合理性,并基于合理原则与法治原则的要求,体现反垄断立法的体系性、规制性和谦抑性,这对于有效发挥反垄断法与相关立法的整体功效更为重要。二、定向:完善反垄断立法的基本方向(一)有关调整目标的问题通常,反垄断法被认为涉及多种调整目标或多元价值追求。具体说来,反垄断法的基本目标是通过促进和保障自由竞争,确保竞争机会公平,使竞争机制或整体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从而提高经济效率,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进而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上述目标表明
8、:只有经由“排除竞争限制推动自由竞争一一保障公平竞争”的路径,确保公平交易、公平竞争的秩序,才能实现竞争带来的效率和繁荣,从而提升社会总福利,保障消费者利益和公共利益。由此不难发现,效率、公平、秩序的价值,以及在此基础上对“竞争正义”的追求,都蕴含于上述目标中,需要在反垄断立法中加以协调和贯穿。可见,反垄断法的调整目标看似多元分散,并因而凸显其“大”,但其蕴含的基础价值仍是紧密关联的效率、公平和秩序,即通过自由竞争提升效率,通过确保公平竞争来维护市场秩序,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各类目标。(二)有关调整范围的问题反垄断法要规范相关垄断行为,而垄断行为类型多样,可能发生于境内或域外,并直接影响其调整范围
9、的大小。面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错综复杂的情势,应高度重视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问题,并确立相应的域外适用原则和规则,只有依法有理、有据、有节地推进域外适用,才能取得良好的法律实效。在规制行政垄断方面,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往往被认为非常重要。许多学者认为在修改反垄断法的过程中,应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作为解决行政垄断问题的重要制度而纳入其中,但也有学者对此存在不同认识。事实上,在强调和保障公平竞争方面,反垄断法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精神是一致的,但如果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仅作为反垄断法的一部分,甚至只作为规制行政垄断的制度,则反垄断法可能难承其重亦难容其大。由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适用范围更为广阔,可以贯穿经济法的多
10、个领域,并与经济宪法直接相连,因此,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亦应适当定位,并在反垄断法中做出恰切规定,否则会影响反垄断法的内在逻辑自洽。(三)有关基本原则的问题对于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学界尚缺少系统研究。通常,学界对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讨论较多,它们在判断是否构成垄断方面确实非常重要,但能否将其作为“基本原则”,尚可存疑。其实,法定原则、适度原则和绩效原则作为经济法的“三大基本原则”,同样适用于反垄断法,并且,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只是“三大基本原则”的具体化。三、定则:“确定规则”与“规则的确定性”(一)确定规则:力求形成“好的规则”在“确定规则”方面,反垄断法作为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需要通过确
11、定相应的规则,使其体现出“法”所应有的规范性。由于规则的质量直接影响反垄断法是否属于良法,以及能否据此形成善治,因此,持续形成“好的规则”,是不断完善反垄断立法的重要目标。(二)规则的确定性:法治的基本要求“好的规则”应具有确定性。不断提升规则的确定性,是完善反垄断法的重要目标。面对充满不确定性的世界,基于市场经济活动中的诸多不确定性,尤其应通过明确行为规则来降低不确定性和相关风险。在反垄断法领域,认定一种行为是否构成垄断,是否具有违法性,应有规则可循。如果相关规则不明确、不确定,就会使执法机构和司法机关的裁量权过大,甚至可能为其恣意裁夺留下空间,同时,也会使市场主体因对其行为合法性缺少应有的
12、预期,而面临较大的法律遵从风险,这显然不利于市场主体的自由竞争,有悖于法治经济的基本理念,影响市场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因此,不断提升反垄断法的确定性历来是一个重要问题。五、结论反垄断法的完善涉及大量问题,对此可从多个维度展开研讨,其中既包括对某类具体问题的细致分析,也需要对立法修改的整体问题的综合研判。为此,本文选取反垄断法的定位、定向、定则三个维度,探讨了完善反垄断立法所涉及的高低、大小、宽严等问题,并力图对其中蕴含的理论分歧和制度实践问题加以梳理,以期有助于反垄断法乃至整体经济法的不断完善。上述的定位、定向与定则三个方面,影响着反垄断法的高低、大小、宽严。只有“三定”得当,才能使反垄断法在
13、持续优化过程中保持高低适度、大小适当和宽严适中。上述三个维度不仅适用于分析反垄断立法问题,对整个经济立法乃至各类立法的研究亦具有普适性。由于立法涉及法学理论和制度实践的诸多方面,通过剖析反垄断立法问题,不仅可以揭示经济法立法的诸多共性问题,还可以检验和提炼相关法学理论,因此,本文的前述探讨并非仅限于反垄断立法领域,还涉及反垄断法的本体论、发生论、价值论、规范论等基本理论,也关注了经济宪法和相关部门法层面的问题。如果学界能在上述方面展开更深入的研究,则不仅有助于完善反垄断立法并推动其有效实施,也会有助于丰富经济法的立法理论等基本理论,推进整体法治理论的深化。参考文献1孙晋.新时代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的现实意义及其法律实现一一兼议反垄断法的修改,载政法论坛2019年第2期。2周万里.德国反限制竞争法的第九次修订,载德国研究2018年第4期3韩伟.数字经济时代中国反垄断法的修订与完善,载竞争政策研究2018年第4期4鲁桐.竞争中立:政策应用及启示,载国际经贸评论2019年第5期5江必新.司法对法律体系的完善,载法学研究2021年第1期,第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