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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企业法1 .问题:【领悟】企业的概念是什么?答:企业是指依法成仁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具有肯定法律主体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2 .问题:【领悟】企业具有哪些特征?答:(1)企业是经济组织(2)企业是营利性经济蛆入(3)企业是持续经营的经济组织(4)企业具有肯定的法律地位3 .问题:【识记】企业有那些分类?答:(1)全民全部制企业(2)集体全部制企业(3)私营企业(4)外商投资企业4 .问题:【领悟】企业法的概念是什么?答:企业法是调整企业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各个中法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5 .问题:【领悟】企业法具有哪些特征?答:(1)企业法是规范企业法律地位及其内部组织关系的组
2、织法(2)企业法是规范企业把本身的组织和动作的行为法(3)企业法是国家对企业进行管理调控的法律依据之一6 .问题:【识记】企业法的法律渊源有哪些?答:(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5)地方性法规和规章(6)国际条约(7)国际惯例7 .问题:【领悟】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是什么【2010.10多选】答: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全部,投资人以其个人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担当无限责任的企业。8 :.问题:【领悟】个人独资企业具有哪些特征?【2010.10多选】答:(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为一个自然人。(2)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出资人全部(3)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
3、人的全部个人才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担当无限责任9 .问题:【领悟】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须要具备哪些条件?答: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须要具备下列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10 .问题:【领悟】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答: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由投资人或其托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运用证明的文件。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即告成立。11 .问题:【识记】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静音管理模式?答:(I)个
4、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托付或者聘用他人负责企业事务。(2)投资人可与受聘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托付管理的内容和权限,但投资人对受聘人得职权限制不得对抗第三人(3)个人独资企业经批准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但分支机构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个人独资企业担当。12 .问题:【领悟】个人独资企业如何进行营业转让?答: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7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财产的有关权力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1)个人独资企业若整体转让,涉及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应按规定通知个人独资企业的债权人并经其同意,办理投资人姓名和居处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合法转让后,该企业的债权债务由受让人承受。
5、(2)个人独资企业作为遗产其营业适用概括继承。依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人继承个人独资企业的担当该企业的债务和税款。当然,应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不愿从商或企业资不抵债的,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13 .问题:【识记】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缘由有哪些?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缘由有:(1)投资人确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确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状况14 .问题:【领悟】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程序?2010.10单选】答:(1)人独资企业解散,应当由投资人自行或者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由投资人自行清算的,投资人应在清算前15日
6、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通知到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债权人申报其债权。(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担当偿还应任“但债权人在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五年内未向原投资人提出偿还恳求的,原投资人的责任歼灭。15 .问题:【领悟】合伙企业的概念是什么?答: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一般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16 .问题:【领悟】合伙企业具有哪些特征?答:(1)由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共同投资兴办(2)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的成立基础(3)合伙企业属于人合企业(4)一般合伙人对合伙
7、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担当有限责任。17 .问题:【识记】合伙企业有哪些分类?答:一般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18 .问题:【识记】一般合伙企业的概念是什么?答:一般合伙企业是指有一般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担当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19 .问题:【领悟】一般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有哪些?答:(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2)有的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交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其名称应当标明“一般合伙”字样(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0 .问题:【领悟】简述一般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答:依据合伙企业法第9条的规定,申请设立合伙企业
8、,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后,发给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颁发口期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21 .问题:【领悟】一般合伙企业合伙人有哪些出资形式?答:合伙人应当依据合伙协议缴纳出资。对于出资形式,除了货币、实物、土地运用权、学问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外,与公司企业不同,一般合伙人还可以个人劳务出资,评估方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22 .问题:【领悟】什么是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全部权的行使哪些规定?答1合伙企业的财产是指合伙人的出资和出资形成的财产,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和负债、合伙经营的积累等,合伙企业的财产
9、在性质上一般认定为合伙人共有。2.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全部权的行使应受合伙协议和法律、法规的限制。(1)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进行共同管理,不得擅自运用,处分合伙企业财产;(2)合伙企业解散前,合伙人不得恳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3)合伙人以其财产共有份额出资的,应当经其他合伙人一样同意,否则出资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4)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处分合伙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人23.问题:【综合应用】一般合伙企业有哪些内部关系。答:(1)合伙事务的执行。依据合伙企业法第20条的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合伙企业既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
10、行合伙事务,也可由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确定,托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2)合伙事务的确定。依据合伙企业法第30条的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依据合伙协议约定的方法处理。(3)合伙人的竞业禁止义务(4)合伙企业损益的安排与担当(5)入伙(6)退伙24.问题:【综合应用】简述哪些合伙事务需经全体合伙人一样同意?答:(1)变更名称(2)变更经营范围、场所(3)处分不动产(4)转让或处分学1,可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其它人供应担保(6)聘任和合伙企业以外的人担当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25.问题:【综合应用】简述当然退伙的含义及其事由?答
11、:退伙是指法律规定的特定事由出现时,自动引发的退伙。特定事由包括:(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2)个人丢失偿债实力(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需具有相关资格而丢失该资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6,t,问题:【综合应用】简述除名退伙的含义及其事由答:除名退伙是指合伙人出现特定的事由,由合伙企业将其开除引发的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样同意,可以确定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有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
12、有不正值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27 .问题:【综合应用】一般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有哪些?答:合伙人或合伙事务执行人对合伙企业的代表权。合伙事务可以由全体合伙人执行,也可以托付一人或数人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权利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及合伙事务执行人超越权利限制与善意第三人订立合同,该合同对合伙企业发生效力。(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担当无限连带责任是一般合伙企业债务清偿的原则。但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先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合伙人担当无限连带责任,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担当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
13、偿。28 .问题:【领悟】特殊的一般合伙企业有哪些特点?答:一、特殊的一般合伙企具有特定的适用范围,在通常状况下,只适用于特地学问和特地技能为客户供应有偿服务的特地服务机构。二、特殊的一般合伙企业除具有一般合伙企业的一般要求外,其最大的特殊性在与合伙责任的担当:1.一个合伙人或多个合伙人在执行业务活动中因有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担当无限连带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财产中的份额为限担当责任。2.合伙人非因有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担当无限连带责任。29 .问题:【识记】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答:有限合伙企业是指有一般合伙人普和仃
14、限合伙人组成,一般话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担当连带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伙企业债务担当有限责任的合伙企业。30.问题:【领悟】简述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答:一、有限合伙企业由2名以上50名以卜的合伙人设立,但至少有一名一般合伙人。二、有限合伙企业的成立基础是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应特殊载明以下内容:1、一般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居处;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益与违约处理方法;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责任;6、有限合伙人和一般合伙人的相互转换程序。三、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不得
15、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应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出资并在户企业登记事项中载明有限合伙人认缴的的出资额。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标明“有限合伙”字样。31.问题:【综合应用】有限合伙的内部关系有那些?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答:(1)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依据合伙企业第67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应当由一般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2) 入伙。新入伙成员属于有限合伙人的,对入伙前的债务担当有限责任(3) 退伙。32、问题:【综合应用】简述有限合伙人的那些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答: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1) 参加确定一般合伙人入伙、退伙;(2) 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 参加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4)获得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状况,杳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见权利或者提起诉讼(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力时,督促其行使权力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8) 依法对本企业供应担保。33 .。问题【综合应用】有限合伙人有哪些特殊权利答:(1)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2)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3)可以将其在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