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置换交流工作考核办法(暂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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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置换交流工作考核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区置换交流教师的积极性,准确评价交流教师在置换交流期间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保证交流工作取得成效,特制定本考核办法。第二条参加我区中小学校置换交流工作的教师,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置换交流教师的考核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为原则,并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第四条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交流教师的考核工作,相关学校协同配合。各置换交流学校对在本单位置换交流的教师进行考核。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五条置换交流教师的考核以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为基本依据。第六条置换交流教师的考核内容包括教
2、学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态度、遵规守纪情况等。(一)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满分40分)对教学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是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严格按照以下三个方面的标准量化计分:L完成置换交流学校满工作量的,根据完成质量的情况按20-30分评定;未完成置换交流学校满工作量的,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和完成质量按5-10分评定。2 .在置换交流期间对交流学校的发展有实质性促进作用的,根据情况按2-5分评定。3 .在置换交流期间承担的公开课(示范课、专题讲座)获奖的;撰写的教育科研论文获奖的或在主管部门认可的刊物上发表的,根据情况按2-5分评定。(二)工作质量(满分20分)对工作质量的考核
3、,主要以置换交流教师在置换交流学校所教班级的提升情况为依据。对置换交流工作有激情、积极肯干,所教置换交流学校班级的教学效果提升明显,按15-20分评定;对置换交流工作比较有激情、积极性较高,所教置换交流学校班级的教学效果有一定提升,按5-15分评定;对置换交流工作激情不高、积极性低,所教置换交流学校班级的教学效果收效甚微,按0-5分评定。(三)工作态度(满分20分)对置换交流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受到干部、师生和家长一致好评的,按15-20分评定;能自觉完成置换交流工作,受到大多数干部、师生和家长好评的,按10T5分评定;对置换交流工作欠积极主动,干部、师生和家长反映较大的,按0-5分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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