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稿)》.docx
《《黑龙江省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黑龙江省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稿)》.docx(4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黑龙江省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稿)第一条为推动龙江工业振兴,扩大我省工业规上经济规模,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8号)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凡达到政策规定条件的我省工业企业,一律公平、公开、公正地享受政策支持。第三条对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其中,第一年奖励20万元,第二年、第三年营业收入保持在2000万元以上的,再分别奖励20万元。第四条奖励条件与申报材料(一)奖励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新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3 .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4 .新纳入规
2、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之前未领取过新增规上奖励政策资金。5 .企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6 .近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7 .企业近3年内不存在偷税、逃税、骗税、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上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不为D级。8 .不存在其他不符合奖励条件的情形。只有连续三年在规上企业库中并且年营业收入保持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才能连续获得每年20万元累计60万元的奖励,入规年度获得20万元的或者连续两年累计获得40万的,退规后再返规上不予以奖励。(二)为减轻企业申报负担,采用“免申即享”兑现方式。审核原则上采用省直部门数据比对的方式,不需企业申报。通过大数据审核无法确认是否符合奖
3、励条件的企业,需按要求提交佐证材料。第五条工作流程(一)明确范围。相关部门提供当年新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名单、近3年在规上企业库中且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名单、企业信用情况和安全生产情况。(二)剔除不符合条件企业。根据各部门提供的名单及情况剔除名单内不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三)提出拟奖励企业名单。省工信厅提出拟奖励名单。告知未通过审核企业原因。(四)公示。拟奖励名单在省工信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及时核实处理。(五)上报请示。将拟奖励企业名单提报省工信厅党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由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行文,向省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六)资金拨付。资金拨付请示得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黑龙江省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稿 黑龙江省 新增 规模 以上 工业企业 奖励 政策 实施细则 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