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林业局信访工作规定202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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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林业局信访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规范信访行为和信访工作,维护信访秩序,根据信访工作条例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林业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我局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我局处理的活动;信访人是指采用以上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三条信访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
2、,牢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底线思维、法治思维,服务我省林业改革发展大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涉林信访突出问题,为推动我省林业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第四条信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处理来信来电、接待来人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建议、意见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为人民群众服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第五条信访工作要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按时处理到位,让群众在信访事项办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分类处理群众诉求,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进一步落实访诉
3、分离,切实把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中分离出来,做好教育疏导、矛盾化解、帮扶救助工作。第六条信访工作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第二章组织领导及分工第七条局主要负责人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局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局领导具体负责抓好工作落实;其他局领导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对重大林业信访事项,局领导应按照职责分工,推动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第八条实行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每月安排一名局领导到信访接待场所接待群众来访,协调处理重大信访案件。在重要节点、敏感时期,根据工作需要增加局领导
4、接访频次。第九条局办公室(局信访办)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协调、指导、推动和监督林业信访工作,坚持依法分级分类处理信访诉求,依照法定程序登记、转送、交办、受理、办理和督办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分析研究信访情况,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的建议。第十条各处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新出现的矛盾突出、诉求集中、涉及面广的政策性、群体性问题,要加强调研和分类评估,做好相关制度的立改废,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林业信访矛盾纠纷;及时了解掌握相关信访突出问题,开展有针对性地督促检查,配合上级部门和局本级组织的信访联合督促工作,指导、督促下级林业部门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属于本部门职责范
5、围内的信访事项,按照依法分类处理的要求,做好办理答复等工作。第十一条局属各单位做好涉及本单位职责的信访事项办理工作。局办公室(局信访办)、局直机关党委(局平安办)负责维护局机关及来访接待场所的信访秩序。加强与政法机关的沟通对接,协调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处置,配合做好违法证据收集工作。第三章信访事项受理第十二条各处室(单位)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电和来访,应做到热情周到、礼貌待人、文明接待,耐心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申诉。第十三条局办公室(局信访办)及有关处室(单位)收到信访事项,应当及时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类处理。第十四条对询问有关林业政策、法规方面的来信、来电和来访,能够立即答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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