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基建投资项目评估督导办法(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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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江西省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基建投资项目评估督导办法(征求意见稿)附表:江西省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基建投资项目评估督导办法项目指标和管理指标Ms附件江西省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基建投资项目评估督导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项目评估督导,有力促进项目建设,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基建投资(以下简称“预算内投资”)项目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支撑作用,根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评估督导,是指遵循一定的原则、程序和标准,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在事中、事后阶段对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研究、分析、评判和监管、督促、指导的活动。目的是促进项目按期开
2、工、加快推进、规范管理、尽早发挥投资效益。第三条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县(市、区),省发展改革委及有关省直单位开展预算内投资项目评估督导工作,适用本办法。第四条评估督导工作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务实高效、融入日常的原则,科学精准评估,有力有效督导,纠正偏差,促进工作。第二章工作分类第五条评估督导工作分日常评估督导、专项评估督导和年度综合评估督导,基本内容为本办法指标体系明确的相关指标。第六条日常评估督导是指结合日常工作对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调度、研究分析、调研指导和督促推进。第七条专项评估督导是指结合监测通报、巡视(审计)发现问题,以及有关重点投资专项等,开展实地监督检查和督导落实
3、。第八条年度综合评估督导是指依托“江西省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基建投资项目评估督导系统”,于次年初对评估期内的有关预算内投资项目(不含涉密项目)建设与管理情况进行评定,对问题实施督导。第三章指标体系第九条评估督导指标体系包括项目指标和管理指标,两项指标分值分别按100分设置。第十条项目指标按项目决策(20分)、项目实施(60分)、项目运营(20分)三个阶段设置,自项目获得预算内投资至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年,均属评估督导期。项目决策阶段指标主要涉及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环评、节能、用地、规划、施工许可(开工报告)等事项。项目实施阶段指标主要涉及招标管理,以及体现进度管控的开工、完工、竣工、资金支付等事
4、项,体现质量与安全管控的质量检测验收、安全责任事故等事项。项目运营阶段指标主要涉及项目是否按投资计划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实施,是否改变功能用途,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的发挥程度等事项。第H一条管理指标按国家评价(30分)、日常管理(60分)、奖惩事项(10分)三方面进行设置。国家评价是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综合评价指标,相应对各地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计分。日常管理是评估各地规范落实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信息填报,以及开展例行性调度、推进、监管及整改等情况。奖惩事项是评估各地项目建设工作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等相关单位正式文件正向激励或负面通报(舆情)等情况,分值按层级、次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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