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参考文本之五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docx
《(公司章程参考文本之五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司章程参考文本之五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docx(18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公司章程参考文本之五: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为发起人(法定发起人的数量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居处),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其次条本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由全体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担当责任,发起人(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担当责任。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其次章公司名称和居处第四条公司名称
2、:O第五条居处:。(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居处,明确表述所在省、市、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依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状况,进行详细填写。)第七条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第四章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股份总数:万股,每股金额:一元人民币。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
3、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第十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不得变更登记事项。第十一条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确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公司削减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削减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状况的说明。第五章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
4、出资时间第十二条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居处身份证(或证件)号码发起人1XXXXXXXXXX发起人2XXXXXXXXXX发起人3XXXXXXXXXXXXX第十三条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发起人姓名或名称认缴状况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合计第十四条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由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并担当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依据章程规定认缴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依照发起人协议担当违约责任。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
5、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第十五条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依据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担当连带责任。公司成立后,发觉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担当连带责任。(注:无非货币出资的,删除此款内容。)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不得抽回其股本。第六章公司股东大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第十六条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发起人(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确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安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当的董事、监事,确定有关
6、董事、监事的酬劳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H-一)其他职权。(注:由发起人股东自行确定,如发起人股东不作详细规定应将此项删除Q第十七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
7、之一时;(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恳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其他情形。(注:由发起人股东自行约定,如没有另外约定则删除此项)第十八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刚好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九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公司章程 参考 文本 发起 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