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库房出租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参考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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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厂房阵房出租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参考模版)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乙方租赁承包经营甲方生产线、生产场地及附属设施,根据安全生产法第46条规定,为了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健康,给外来承租或承包单位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经营环境,明确租赁(承包)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安全管理协议:一、甲方的权利(一)有权进入乙方生产作业场所检蛰安全生产工作,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二)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冒险作业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三)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乙方立即排除或者对乙方下达整改意见。二、乙方的权利(一)依法自主行
2、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二)有权要求甲方统一协调涉及双方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三、甲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生产场地和设备设施或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三)对乙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生产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四、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一)承租方对自身承租场所内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负责,正常使用并爱护承租场所公共区域内的各项设备设施。租赁方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承租场所治安、安全、消防、环保的第一责任人,对承租场所的治安、安全、消防、环保工作负责。承租方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
3、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获得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生产或经营许可;不得擅自将承租或承包标的物转租(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将产生的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到甲方;不得擅自改变出租场所、设备的结构、用途或功能。(二)应自觉接受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主动配合、支持出租或发包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主动配合、支持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的事故和违法行为全面负责。如因承租或承包单位的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或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导致出租或发包单位被地方政府处罚,承租或承包单位应按罚款赔偿出租或发包单位,当月单项结算,并承担其它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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