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关于深化“三转”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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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关于深化“三转”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有关要求,大力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下简称“三转”),确保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三转”工作有序推进,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有关工作部署,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大力推进“三转”,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提高履职能力,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为全面推进学校转型发展提供坚强保证。二、总体要求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必须明确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围绕党章、党内法规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纪检监察机关要转
2、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职责定位,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和省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的要求,纪检监察部门要转职能,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突出抓好惩治腐败、作风建设和执纪监督等工作主业;转方式,改变纪检监察部门过多参与职能部门业务工作,充分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转作风,认真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三、回归职责定位实行“三转”(一)转职能,突出履行主业职责L纪检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主要任务”和做好“五项经常性
3、工作”o“三项主要任务”,即:“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做好“五项经常性工作”,即:“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2.纪检监察部门要退出与纪检监察职能关联度不大的、非主业主责的议事协调机构。按照中央和省委、省高校工委有明确要求的予以保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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