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分类管理若干问题的财务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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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办高校分类徵询响题的财务思考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发布,进一步阐明了营利与非营利的法律内涵,其中非营利法人凸显公益性,营利法人则侧重利润分配,但都以实现盈利为前提。基于此,民办高校在营利与非营利分类上只是法人属性界定,其相同之处在于都要首先实现盈利,只有在实现利润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共存发展,其根本区别是对盈利利润分配的选择不同。正是这种求同存异的制度化设计,民办高校的分类管理在财务视角上才存在部分值得探析的地方。一、财务因素影响民办高校举办者的分类选择对于为什么要实行分类管理,2016年“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情况答记者问”
2、时曾给予明确的政策导向: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获得政府更多扶持,提高办学质量,培育一批高水平的民办学校1;营利性民办学校利用市场机制,创新教育产品,增加教育供给2。经梳理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后续分类管理文件,政策上都要求非营利与营利性民办高校对办学公益性的坚守,但办学收益处理、学生收费、财政扶持、税收优惠、教育用地及剩余财产分配等诸多因素叠加,其产生的财务影响才是对民营资本举办者如何做分类选择的根本决策依据。其中,法人属性选择只是民办高校举办者对营利与非营利办学定位博弈的选择结果。(一)保障民办高校基本办学条件是同等政策出台的出发点对基本办学收入“民办学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
3、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3、财政扶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4”、教育用地政策“教育用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等等相同的政策要求,都是为了民办高校能保证基本办学需求,这是民办高校向公办高校看齐的政策导向,是吸引民营资本注入的政策基础。(二)扶持与优惠性政策希望引流“非营利”方向从财务角度,非营利民办高校办学收益要求“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5、学生收费标准由政府相关部门制定、获得财政性资金扶持、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教育用地政策“按照与公办学校同等原则,以
4、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6以及强调剩余财产继续用于非营利性教学等等政策因素,是直接区别于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其出发点或者本意是为了保证非营利民办高校的“公益性”资产的保全与增值,也是期望民营资本能真正地投入非营利公益教育事业中。(三)营利性选择的政策吸引力偏弱营利性民办高校除了不具备上述非营利民办高校优惠政策外,其独有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7、学生收费“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8”政策略显单薄,特别是目前学生收费并未完全放开的情况下,学费收入能否满足土地使用权购置成本以及无法准确界定“税后”办学结余成了阻碍营利性高校发展的绊脚石。二、
5、分类管理制度设计的宽口径弊端初显(一)民办高校出资方主要是投资而不是捐资行为早在2002年,时任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汪家镂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民办教育促进法草案时,就曾指出民办学校多数为投资办学,捐资办学者很少。2010年,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首任会长、民办教育促进法起草领导小组成员陶西平提出,当今的政策和法规是从捐赠办学的假设而规定的,不是依据绝大多数是投资办学的基本特征9。潘懋元等也曾指出,从实践层面来看这种非营利性即营利性的划分法脱离了中国民办高校“以投资为主捐资为次的国情10。都表明当前民办高校资方主要是投资而不是捐资行为,民营资本的逐利本性特质明显,但现行民办高校分类管理政策
6、对资本逐利特质的约束性条款界定模糊。(二)制度设计的宽口径引流效果不尽理想如何界定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同样在2016年教育部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有明确答复: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二者的区别在于,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能否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终止时能否分配办学结余11。通俗理解就是,非营利民办高校捐资办学是无偿的,不应取得经济回报,且具有公益性;营利性民办高校投资办学则是有偿且应有剩余索取权并可取得经济回报的。但是制度设计的宽口径与模糊性,致使民办高校引流效果不尽理想,现实中逐利的投资资本也引流非营利方向,使得其一方面实际享受了非营利高校的各项税费优惠,另一方面又同时获取营利高校的经济回报,偏离了制度
7、设计分类管理的目的。三、执行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财务困惑正是源于民办高校分类政策导向“非营利”、而民办高校资方主要是投资而不是捐资方式现状,现行的分类政策对诸多环节盲点并未完全解决,使得民办高校举办者在营利与非营利选择上处于尴尬境遇,在营利性的公益属性与非营利的资本价值实现上两难抉择。(一)选择营利性民办高校的财务困境1 .投资办学的公益性成分认定界定模糊当前,无论是非营利还是营利性民办高校,其办学定位都是公益性教育事业。营利性民办教育同样是以受教育者获得知识技能而促使国家、社会和个人获得提升和发展为目标和己任,服务于公共利益,承担社会责任,其公益性本质毋庸置疑12。但现行法规政策只是相对界定了
8、营利与非营利选择方向,相对于非营利民办高校,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公益性成分如何在财务上进行认定至今没有明确界定。营利性民办高校收入与支出的公益性程度衡量、教育教学的保障机制、生均教学成本支出标准等等都没有定论,必然结果是营利性办学的公益性停留在口号上,没有体现在财务中。2 .营利性民办高校经营风险被低估总体上,非营利民办高校政府支持力度大,办学成本、办学风险相对较小;而营利性民办高校政府支持力度校,办学成本、办学风险相对较大。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在办学政策方面实际上几乎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而营利性民办高校则限制较多。特别是营利性民办高校由于受经营模式、政策影响及市场反应的冲击较大,其政策风险和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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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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