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转科转院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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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院转科转院制度一、转科制度(一)住院患者因病情需要转往他科治疗时,必须先请它科会诊(详见会诊制度),经会诊同意后方可转科;科室对是否转科有争议时,需请双方上级医师查看患者后再做决定。(二)转科患者应有完整的请会诊记录和会诊记录,病程记录必须记录会诊意见的执行情况。(三)转科前,由转出科室经管医师开具转科医嘱,完成转科记录,护士执行医嘱、做好转科准备(整理好患者各种资料、做好患者转科宣教、填写好患者转科交接表等)、通知转入科室,按联系时间协助患者转科。(四)转出科室根据患者病情,派出医务人员(病情危重、特级一级护理患者,必须由有资质的医师和护士共同护送转科)护送患者至转入科室,并与转入科室当
2、班医护人员一起,做好床旁交接工作。(五)患者转科前,医师做好病情评估,如转科过程中有导致生命危险者,应给予适当处理,权衡利弊后确保转运途中安全再行转科,并按时完成转出记录。(六)转入科室医护人员应热情接待转科患者,优先安排病床,值班医师或经管医师应及时查看患者,评估病情并开具医嘱,按时完成接收记录。(七)未经会诊或会诊科室不同意转科而将患者强行转科所引起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转出科室负全部责任;凡需转科患者而原收住科室不请会诊,直接开出院,再重新办理入院手续住他科,由此引起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原收住科室负全部责任。患者的病情确需转科,经会诊后应接收科室不得拒绝和推诿,科室对是否转科有争议时,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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