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docx
《天津市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天津市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docx(3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天津市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革命老区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支持革命老区改善和保障民生,进一步规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属于一般性转移支付,用于加强革命老区专门事务工作和改善革命老区民生,向对中国革命作出重大贡献、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财政较为困难的区倾斜。第三条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突出重点、公开透明、讲求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第二章资金分配和下达第四条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不要求县级财政配套,不得为其他专项资金进行配套。第五条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用公式表示为:某区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革命老
2、区转移支付总额X(该区革命老区人口占比X权重+该区革命老区面积占比X权重)X转移支付系数其中:转移支付系数。根据老区革命贡献程度以及各区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确定。第六条市财政局接到财政部下达的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后30日内,将当年转移支付资金下达区级财政部门;收到财政部提前下达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预计数后30日内,提前向区级财政部门下达下一年度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预计数。第七条区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上级补助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统筹合理使用和分配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第八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上级财政部门提前下达的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列入年初预算。第三章资金管理和使用第九条市财政局负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天津市 革命 老区 转移 支付 资金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