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招收和培养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的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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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招收和培养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的规定根据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和关于招收和培养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的暂行规定,现就我校招收和培养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一、申请类别与条件1、学习成绩优良。2、品德良好,愿意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纪律,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教委颁布的“外国来华留学生健康检查标准”。4、汉语水平考试(HSK)达到六级标准(英语授课班考生除外)。5、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应具有与中国大学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6、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应具有与中国大学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7、申请
2、学科只限于我校有权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学科。二、申请办法凡报考攻读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外国留学生,于每年10月至次年1月向我校国际教育学院提出申请,并领取大学外国留学生来华学习申请表。申请者应提供以下材料:1、大学外国留学生来华学习申请表;2、最后学历阶段的学业证书、所学课程和成绩单(经公证的复印件);3、汉语水平考试(HSK)六级证明(复印件);4、在华事务委托人和经费担保证明;5、两位副教授或相应职称以上的专家的推荐信;6、研究课题计划(申请博士学位者);7、体检表(县级以上医院,境外报名者可在入学考试时提供)。三、报名符合上述条件者,持我校国际教育学院的介绍信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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