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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08)食物中毒调查处理程序-完成版食物中毒调查处理程序1.0目的为指导和规范食物中毒应急调查处理工作,刚好实行有效的预防和限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削减事故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特编制本程序。2.0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中心开展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和处置,包括以下内容:2.1应急处理组织的建立。2. 2应急处理药品、器材及工具打算。3. 3报告2.4调查与处置2.5事故确认与总结报告3.0职责3.1负责现场流行病学调查。1.2 负责样品和标本的采集、试验室病原检测和病因分析。1.3 提出有关实行预防限制措施的专业性看法和建议,供卫生行政部门参考。1.4 负责食品平
2、安事故的网络报告。4. 0程序4.1成立应急处理组由中心分管领导任组长,负责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处置的组织实施;分管部门主任任副组长,组织和参与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由部门分管食品卫生工作的人员为组员;检验部负责食物中毒样品的检测工作;办公室负责车辆运输的保障工作;技术质量部负责中心各方面的协调工作;技术管理者负责维护本程序的有效性。5. 2应急处理器材、药品及工具等4.2.1采样器材经消毒处理的干试管30支,肛试管30支,运输培育基20只,生理盐水管8支,吸管5支,无菌采样瓶10只,消毒饭盒5只,消毒棉签一包,餐具快速测试纸片2包,一次性针筒10副,酒精灯1只,打火机1只,汤勺、剪刀、刀各1把
3、,镜子2把,胶布、标签各1卷,记号笔2支,工作服、口罩、白帽、乳胶手套各3副,电筒2只,简易冷藏箱1只。4.2.2消毒杀虫药品漂白精片1瓶(100O片),杀虫气雾剂2筒。4.2.3调查记录表食物中毒个案调查表100份,样品采集登记表、样品送检单各1本,签字笔3支。4.2.4取证工作照相机、录音机(附磁带)、摄像机(附录像带)。4.2.5交通工具中心突发事务应急处理备用车1辆。4.2.6有关法律、标准及参考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2009年食物中毒事故处理方法,卫生部,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条例,国务院,2003年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预案,国
4、务院,2006年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务报告管理方法,卫生部,2003年4.3报告4.3.1接报与信息核实应对报告的时间、地点,发生的主要状况以及报告人等基本状况进行核实甄别,将报告简要照实记录:发生单位及地址、发病时间、中毒人数、死亡人数、可疑中毒食品及进食时间、进食人数、病人中毒表现,就诊或所处地点,救治措施及病人状况;报告人姓名、单位、部门、职务、电话及报告时间。具体内容见附件Io接报人马上向部门及中心分管主任汇报;部门马上向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去电核实报告内容。4.3.2报告时限4.3.2.1发生食物中毒及重大食品平安事故或疑似事务,应当在初步核实状况后的2小时内尽快向所在地区县级卫生行
5、政部门报告食品平安事故的有关状况。4.3.2.2接到食物中毒及重大食品平安事故或疑似事务的报告,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进行网络直报。4.3.3报告方法发生30例及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的食物中毒及重大食品平安事故须进行应急报告制度,应随时报告事态进展状况,同时应选用电话、传真、网络或书面报告方式报告。4.3.3.1电话、传真报告接报单位应当在对食物中毒及重大食品平安事故核实无误后,在2小时内以电话、传真形式,报告卫生行政部门或疾病限制机构。4.3.3.2网络报告全部食物中毒事故在事故处置后的一周内完成国家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网络报告;重大食物中毒,须依据网络报
6、告的规定报告;(1)初次报告,制作并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初次报告记录单,经主管领导核准后,进行网络直报。(2)进程报告,从初次报告后当天起,每24小时将事故的发展和调查处理工作进程进行一次报告。(3)结案报告,在对事务调查处理结束后2小时内应对本起事务的发生、发展、处置、后果等进行全面汇总和评价,制作并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务结案报告记录单,进行网络直报。4.3.3.3书面报告现场调查和处理后24小时内撰写总结报告,将报告提交有关部门。4.3.3.4其他报告应刚好向各食品平安监管部门通报食品平安事故,责令食品召回。接到跨辖区的食物中毒及重大食品平安事故报告,应当通知有关辖区的卫生行政部门,并同时向
7、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食品平安事故涉及多个省份,各相关省份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刚好互通信息。食物中毒及重大食品平安事故可疑投毒的,报告人应马上报告同级公安部门。4.4调查与处置4.4.1调查与处理的目的查明事务的发生经过;包括确定食源性疾病的病例,查明缘由食品,确定致病因子(化学毒物或寄生虫或细菌或其他有毒动植物),查明导致事务的因素或缘由;提出并实行限制事态发展的措施;对中毒患者进行抢救和治疗;收集违法者的违法证据;提出预防类似事务再次发生的措施和建议;积累食物中毒资料,为改善食品卫生管理供应依据。4.4.2启动调查在接到事故的报告后,负责现场调查的专业机构应马上组织食品平安
8、事故应急队伍。应急队伍应当携带事先打算好的物资或设备,扣除路程在接报后时间1小时内到达现场。尽早通知试验室人员食品平安事故的类型、食物样品和临床标本的或许数量及抵达试验室的时间,询问有关收集、保存和运输样品和标本的方法。4.4.3流行病学调查4.4.3.1调查病例和高危人群应当特别重视首发病例,具体询问并记录病人的症状和体征、发病时间和日期。运用医院病历核实病人的报告。尽量调查全部病例及事务相关人员(高危人群)的发病状况,假如发病人数较多,可先随机选择部分人员进行调查。选择最了解事务状况的有关人员,具体了解有关食物的来源、加工方法、加工过程、存放条件、进食人员等状况。调查记录文档见附件2。收集
9、发病前48小时必必要时72小时的具体饮食状况、就餐地点,询问近期旅游、聚会的状况,询问食源性疾病的高危因素,如,食物接触史、生食习惯、日常饮食嗜好。结果登记附录4的重大食品平安事故个案现场调查表,调查完毕后需请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具体内容见附件3。4.4.3.2建立病例定义病例定义是用于调查的目的,依据临床和试验室标准以及疾病的时间、地点和人群分布,确定是否个体罹患了某种特定疾病,或是否个体属于病例类别的一组标准。在现场调查早期,建议运用一个较为宽松的病例定义,例如,病例是指某特定时期内在特定场所就餐并发生腹泻的个体,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化,或许须要修改这个定义。应急小组在打算发布新闻时,须要细致考
10、虑哪些人被称作病例,尽量避开造成混淆。4.4.3.3建立流行病学关联假如类似疾病在几小时或几天之内发作,则存在时间关联;假如个体在相同的地点购买食物,在相同的场所就餐,参与共同的事务或居住在相同的地区,则存在地点关联;假如病人具有相同的年龄、性别、种族或职业,则存在人群关联。4.4.3.4形成假设依据病例访谈、试验室和现场调查获得的信息,形成有关食物中毒事故缘由的初步假设。4.4.3.5调查其他病例和比照查阅近期处理的其它食源性疾病问题,联系邻近的其他医疗机构、那些已接受调查的人员,获得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票据,发觉与病例存在流行病学关联的其他病例。询问综合病症中常见的症状和体征、就餐时间和发病
11、时间。向每个调查对象询问食物的摄入状况(食物菜单)。询问人数取决于就餐人数及就餐人群的感染比例;假如高危人群的人数不超过I00,询问每个个体;假如涉及数百人,询问有代表性的样本人群。确保获得病例和极有可能暴露于致病因子的健康个体的临床标本。比照是指未患所调查的疾病,但与病例具有可比性的个体。比照的调查表与病例相同。比照来源主要有:病例的家属、同学或同事等;病例的邻居或所在同一住宅区内的非病例或健康人;社区人口中的非病例或健康人群等。假如调查时发觉比照本人在过去一个月内曾经发生腹泻,或试验室检验结果表明比照的家属感染了致病因子,那么在资料分析时须要将这个比照的资料剔除。4.4.4现场调查现场调查
12、的目的主要是确定引发事务的因素,确保已实行措施订正事务的引发因素,应当及早启动环境调查工作。环境调查不同于常规监督工作,须要对全部的可疑环节进行评估。4.4.4.1收集可疑食物样品、环境样品及食品加工人员标本现场调查人员应当尽一切努力完成样品采集工作,包括剩余可疑食物、食品容器和工器具表面涂抹等。为避开在调查期间重要的证据被无意地丢弃,应当在危害分析之前收集剩余的可疑食物。依据原料的来源和加工环境,采集原料、工器具等进行试验室检测。了解包括厨师在内的食品加工人员的健康状况,解除或确认食物污染的可能性。如有必要,应当采集食品加工人员的手拭或肛拭标本。4.4.4.2可疑食物的危害分析采访食品加工制
13、作的主管人员,具体了解可疑食物加工制作流程,将每种可疑食物的各个加工操作环节绘制成操作流程图,注明各个环节工作人员的姓名,分析并标明可能存在危害的环节及危害发生的概率。获得每种可疑食物的原料清单,留意近期配料的改变。列出可疑食物的制备量。假如制备量过大,提示可能存在冷却或食品加工程序中的问题,尤其食物是在食用的前一天或前几天制备。收集加工日期和加工时间的信息,提示食物的保存时间或保存温度是否恰当。假如怀疑可疑食物在源头受到污染,就应当从生产经营者或消费者处获得以下信息,包括:商标、产品名称、批号、包装类型、货架期、购买日期、规格或重量、制造商、销售商和零售商的名称和地址,上述信息有助于追溯污染
14、源。采访加工制作人员,了解可疑食物的加工制作方法。现场检查可疑食物的加工制作过程,重点了解食品原料及其来源,加工方法是否杀灭或消退可能的致病因子,加工过程是否存在交叉污染,设备工具清洗是否充分,是否有不当贮存,剩余食品是否再加热后食用等。如有必要,应当现场测定食品加工的时间或温度。记录现场调查过程中发觉的食品污染和违反法律法规的状况,必要时进行照相、录像。4.4.4.3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引发因素的确认(1)与污染有关的因素原料污染:可疑食物或食物成分在加工制备前已受到致病因子的污染。加工人员污染:加工可疑食物的人员感染了疾病,或怀疑在食品制备期间感染了疾病。交叉污染:在食物的加工制备过程中,
15、致病因子通过操作者的手、加工设备、加工工具、水滴等进入可疑食物。工具容器污染:制备或贮存可疑食物的工具容器受到致病因子的污染。自然毒素:可疑食物中自然存在的有毒物质,例如,毒蕈的毒素,贝类毒素,某些鱼类的组胺。有毒容器:可疑食物中的化学物质源于食品容器的制作材料,有毒物质溶出进入可疑食物。投毒:在食物中有意加入有毒物质。误食:有毒物质因泄漏或偶然喷洒等缘由进入食物,或误将有毒物质当作食物或将有毒物质混入食物。误用:食品中偶然过量加入某些认可的成分,导致食物无法食用,例如咸肉中加入过量的亚硝酸盐。生食:食用未经过任何热处理的食物。(2)与微生物存活有关的因素烹饪或再加热不充分:食物烹饪或再加热的时间/温度不充分,未能灭活病原体。酸化不充分:食酸量、腌泡汁浓度和/或腌泡时间不够,未能灭活病原体。(3)与微生物繁殖或毒素形成有关的因素贮存不当:食物冷却、冷藏或保温不当,食物长时间处于病原菌相宜生长温度范围,导致病原体繁殖到感染剂量或产生毒素。消费前数小时制备:制备到食物消费间隔时间太长,导致病原体有足够的时间繁殖到感染剂量或产生毒素。(4)其他加工不当:扁豆烹调过程加热不充分,未能将有害物质去除。4.4.5样品和标本的采集与处理可疑食品平安事故调查初期,应当尽早通知试验室检验人员。试验室检验人员可以对临床标本、食物样品和环境样品的抽样、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