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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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市属高等学校分类发展,遵循高等学校教师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以分类分层、科学评价、人才培养为核心,以激发高等学校教师的活力、动力、创造力为目的,建立评价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
2、师队伍,为我市高等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院、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统称“高等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工作的专职教师。市委、区委党校,民办高等学校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三、改革内容(一)健全制度体系L完善职称层级设置。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其中,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可探索实行教师职务聘任改革,设置助理教授等职务。2 .创新设置岗位类型。综合考虑本市高等学校现有教师岗位类型、教育教学规律和国家有关
3、要求,一般设有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社会服务型等岗位类型。根据新时代教师队伍发展需要,高等学校可结合自身发展实际,探索设置新的岗位类型。3 .优化职称专业目录。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及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价实际进行专业目录设置。建立职称评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持续满足高等学校教师的评价需求。4 .各层级职称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二)完善评价标准L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
4、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好思想政治关,将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以师德为先,以教学为要,以育人为本,提升师德师风要求,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在职称评价中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价诚信档案。2 .突出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突出教书育人实绩,注重对履职绩效、创新成果、人才培养实际贡献的评价。严格教学工作量考核,提高教师教学业绩和教学研究在职称评价中的比重。加强教学质量评价,把课堂教学质量作为主要标准,完善
5、实行教师自评、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督导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教学质量评价制度。3 .实行体现高等院校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在国家标准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附后),按照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社会服务型等岗位类型,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类分层评价标准。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师,重点评价其教育教学水平、教研教改能力、人才培养实绩等;教学科研型岗位教师,重点评价其教学水平、学科建设创新质量和贡献、成果科学价值和学术影响力等;社会服务型岗位教师,重点评价其成果转化推广、科技创新服务、决策服务、科学普及等方面的贡献。职业院校要强化技术技能要求,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
6、设,将专业课教师参与企业实践,解决技术难题,进行应用技术推广等作为重要评价条件。4 .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倾向。规范学术论文指标的使用,论文发表数量和引用情况、期刊影响因子等仅作为评价参考,不以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等论文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结果判断的直接依据。对国内和国外的期刊、高水平学术会议发表论文、报告要同等对待,鼓励更多成果在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内期刊和高水平学术会议发表。不得简单规定获得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经费规模等条件。不得将出国(出境)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不得将人才称号作为职称评定的限制性条件,职称申报材料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
7、栏目,取消入选人才计划与职称评定直接挂钩的做法。5 .实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将高等学校教师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依据,建立职称评审代表作清单,明确不同类型、不同层级职称评审所考察的代表作类型。代表作可包括教学成果、教材、研究课题、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学术会议报告、决策咨询报告、标准规范、创作作品、专利、技术合同、服务合同、投融资协议、著作、论文等,将高水平成果作为代表性成果。注重代表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突出评价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防止简单量化、重数量轻质量。(三)畅通晋升渠道1 .建立职称申报绿色通道。对于教育教学教研成果显著,取得省部级以
8、上人才表彰奖励、获得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担任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高等学校教师,放宽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评审。2 .畅通特殊教师职称评审渠道。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等院校中的特殊高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高等学校中经批准兼职、在职创办企业、在岗创业、到企业挂职或开展项目合作、离岗创业的教师,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其在创新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重要参考依据。与高等学校建立聘用关系的港澳台地区教师,其在港澳台地区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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