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与楼面工程不发火(防爆的)面层施工工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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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面与楼面工程不发火(防爆的)面层施工工艺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不发火(防爆的)面层工程。12.1 材料要求12.1.1 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12.1.2 碎石:应选用大理石、白云石或其他石料加工而成,并以金属或石料撞击时不发生火花为合格。12.1.3 砂: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其粒径宜为0.155mm,含泥量不应大雨3%,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0.5%。12.1.4 分格嵌条: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配制。12.1.5 面层材料:可选用水泥类或沥青类的拌合料,亦可选用菱苦土、木板、木砖、橡皮或铝板等材料。所有选用材料都要经过不发火试验,满足不发火性能及
2、相应标准的要求。12.1.6 沥青:采用建筑石油沥青或道路石油沥青。12.1.7 粗细纤维填充料:宜采用6级石棉和锯木屑,使用前应通过2.5mm筛孔的筛子。石棉的含水率不应大于7%。锯木屑的含水率不应大于12%。12.1.8 粉状填充料:应采用磨细的石料、砂或炉灰、粉煤灰、页岩灰和其他粉状的矿物质材料。不得采用石灰、石膏、泥岩灰或粘土作为粉状填充料。粉状填充料中小于0.08mm的细颗粒含泥量不应小于75%,并不应大于0.3mm。12.2 主要机具 搅拌机、尖锹、平锹、水桶、相应筛孔径的筛子、手推车或翻斗车、抹子、木杠、靠尺等。12.3 作业条件12.3.1 所有使用的材料均要经过不发火实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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