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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大学XX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等文件精神,促进XX大学XX众创空间(以下简称“众创空间”或“空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规范XX众创空间的管理,引导大学生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培养创新创业精神,提高创新创业能力,服务师生科技成果转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XX众创空间按照“学校主办,市场运作,集中管理,突出特色,成就大业”的建设原则,依托XX市地方产业和学校学科专业,以文化教育、旅游服务、电子电器、信息网络、
2、创意设计、加工制造、节能环保、新产品代理等可操作性强,风险相对较小,市场潜力较大的项目为重点,融大学生创业培训、创新实践、创业孵化为一体的具有孵化器功能的校内创新创业基地。第三条申请入驻众创空间的创业项目为XX大学教职工、全日制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为主体创办的项目,分为见习项目和独立法人项目。见习项目指为满足师生创新创业实践需要,仅在校园内登记运行的项目;独立法人项目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的从事商业活动的法人或其他市场主体。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为加强对众创空间的领导和管理,学校成立就业与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XX学院在学校就业与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众创空间的
3、运营管理,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设在XX学院创新创业科,负责XX众创空间的日常运行、管理和服务工作。第五条学校建立创业项目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由XX学院进行聘任。第六条设立XX市XX大学科技孵化园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众创空间的商业运作。第七条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职责(一)全面负责、统筹规划众创空间的各项工作,编制众创空间的发展规划,制订众创空间的管理制度;(二)负责接受创业项目的入驻申请,建立XX市XX大学创业项目库,组织专家对申请入驻的创业项目进行评审;(三)负责对入驻众创空间的创业项目的日常管理、考评与奖励工作;及时办理项目的入驻、退出手续;负责各入驻创业项目申请入驻材料、考核评比资料、经营报表
4、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四)协调校内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和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对创新创业的扶持政策;(五)协助入驻众创空间的创业项目和纳入项目库管理但暂未实际入驻的创业项目(以下简称其他项目)办理工商、税务、融资等相关手续;(六)协调财务代理公司、投资机构、创业培训机构、互联网技术公司为入驻项目和其他项目提供财务、融资、企业管理、技术支持等服务;(七)聘请校内外专家、创业成功人士担任众创空间顾问和创新创业导师,为众创空间的建设和运营提供咨询和指导,为创业项目推荐对接创新创业导师,采取各种形式为创业项目提供创新创业咨询和指导服务;加强对创新创业导师的管理,组织创新创业导师每周定期对创新创业项目进
5、行指导。(八)定期举办创业讲座,开展创业培训,宣传创业典型,营造创业氛围;(九)协助在孵创业项目进行宣传、推介等工作;(+)负责众创空间的宣传、接待参观、市场推广及各级各类资质、荣誉的申报工作;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第三章XX众创空间扶持服务措施第八条办公场地众创空间为入驻项目提供办公场所,提供桌椅、家具等基本的办公设施,免费开通校园网宽带接入,提供物业、水电服务。第九条资金支持项目经营所需资金以学生自筹为主、众创空间协助申请各类政府扶持资金为辅。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创业项目,鼓励校内教职工参与项目共创,推荐投资机构和投资人,推荐申请XX大学创新创业孵化基金,协助申请创业贷款。第十条创新
6、创业指导与服务(一)以“XX大学就业创业大讲堂”活动为载体,定期邀请校内外专家、创业成功人士举行创新创业讲座,优先安排入驻项目团队听讲;定期组织开展“创业沙龙”等交流活动,分享创新创业经验,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定期开展创业技能培训,为创业团队提供产业政策、企业管理、战略规划、市场营销与策划、行业研究、项目投资分析等培训和咨询服务。(二)为入驻项目推荐创新创业导师,聘请创新创业导师对在孵项目开展创新创业指导;(三)协助创业项目办理工商、税务手续,引进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开展工商登记注册、年检、银行开户、财务、税务代理等服务。(四)对接创新创业政策,协助申报创业扶持资金、开业补贴、创业贷款、科技创新奖金
7、、税收优惠等。(五)协助在孵项目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推荐中介机构提供专利代理服务,推动科技成功转化。(六)推荐在孵项目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利用比赛锤炼项目、对接资源、推介项目。(七)运用多种方式和渠道宣传推介优秀创业项目。(A)利用校内创新创业平台和创新导师为在孵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对接校内外资源,对在孵项目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协助解决或提供咨询指导。第四章创业项目的入驻条件和入驻程序第十一条入驻条件(一)创业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是具有较高的素养和品质和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的在校大学生(含研究生)、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含研究生)或在职教职工;(二)创业项目成员积极上进、乐观执
8、着,有良好的职业技能、团队协作意识和创新创业激情;(三)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四)创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五)创业项目应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六)创业项目入驻众创空间后,必须保证能在空间正常开展工作,每天保证一定的经营时间,保持分配工位的充分利用;(七)对于项目团队负责人为校外人员,但团队主要成员有本校大学生,能够有效开展校企合作,对我校创新创业带动作用明显,特别优秀的,经审核批准后亦可申请入驻。(A)对园区的创业项目具有带动示范作用的国内外知名企业分支机构或XX大学优秀校友企业的分支机构,经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亦可申请入驻。(九
9、)属于创业孵化支持项目,对其他项目的发展有支持和促进作用的中介机构,如投资公司、财务代理公司、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等,经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亦可申请入驻。第十二条重点鼓励电子信息、文化创意、生物医药、新材料、现代制造、教育培训等领域具有较强创新性,与区域经济发展联系紧密的项目入驻,与专业、学业结合紧密,属于师生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创业项目优先入驻,在校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创业项目优先入驻。第十三条入驻程序(一)提交申请入驻材料:LXX大学XX众创空间项目入驻申请表、创业计划书;2 .项目团队成员的身份证、学生证(或毕业证)复印件等;3 .已注册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
10、二)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初步审查后,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创业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成绩排序,报XX学院研究后确定入孵名单。(三)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对批准入孵项目进行公示。(四)创业项目团队成员学习XX众创空间的规章制度,制定本项目的管理制度。(五)根据创业项目和众创空间现有场地的实际情况,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和项目负责人协商确定入孵场地位置,签订XX大学XX众创空间创业项目入驻孵化协议,办理入驻手续。第十四条比较优秀的项目,在评审通过前,经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批准,可临时入驻,评审通过后,正式办理入驻手续,评审没有通过,撤出众创空间。第十五条对于比较优秀的我校师生创办的创业项目,向众创空间递交入
11、驻申请材料,但没有实际的办公场地需求,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做虚拟入驻处理。除不在众创空间分配办公场地,不签订入驻孵化协议,其他方面和在孵项目享受同等的孵化服务。第五章XX众创空间的日常管理第十六条众创空间对申请入驻的创业项目一律签订入驻孵化协议,并按照协议进行管理。创业项目孵化期一般为24个月,创业项目负责人在接到入驻批准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必须与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签署入驻孵化协议,并缴纳押金(开放办公工位按照每个工位X元的标准收取,封闭办公房间按照每个房间X元的标准收取),严格按照入驻申请和孵化协议规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第十七条入驻项目须遵守以下经营管理规定:(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
12、规,遵守学校校规校纪,遵守众创空间的各项规章制度,合法经营、诚信经营;(二)创业项目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严禁将办公场地转让或转租给他人使用;不得擅自对空间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如确需业务需要增加装饰项目,装修方案需经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批准方可施工;创业项目入驻工位或房间的整体设计要规范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美观大方,门牌统一规格。(四)创业项目在园区内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三天到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报备,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五)创业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改变项目预定的经营内容,中止或延迟创业计划的实施,项目负责人须提前15天向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报备。(六)各创业项目在众创
13、空间管理办公室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保证经营业绩稳定增长。(七)保证每天在园区有一定的工作时间,不得使房间或工位长期闲置。(A)项目成员及其员工不得在经营区域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体育活动、娱乐活动等。(九)积极支持、协助和配合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开展各项工作,按要求报送各种材料,支持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完成统计和资料汇总工作。第十八条安全管理(一)众创空间的开门时间为早上7点-晚上10点半,除春节期间关闭7天外,其他时间照常开放,并安排管理人员值班。各入驻项目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严禁夜间在众创空间留宿;(二)各项目成员离开园区时,必须关闭电源,锁好房间房门;
14、(三)禁止各入驻项目在经营区域使用明火或使用任何违禁电器,如:电火锅、电磁炉、热得快等,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应立即向保卫处和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报告;(四)由于创业项目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创业项目负责人承担,损坏公共财物的,需照价赔偿,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第十九条卫生管理(一)入驻项目应保证所在的经营区域的干净整洁;(二)众创空间公共区域卫生,安排有专人清扫,但各入驻项目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三)众创空间所有区域除卫生间外严禁抽烟。第二十条项目在孵期间,如果分配的房间或工位利用率不足,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有权减少工位数量或办公场地面积,收回闲置场地或工位。项目发展
15、良好,需增加工位数量和办公场地面积,可提出申请,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酌情增加办公场地。第六章在孵项目的考核第二十一条在孵项目的考核(-)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对入驻的创业项目的考核分孵化期内和孵化期满考核;项目入驻期内实行一季度一报表,半年一考核;每季度结束前各入驻项目提前上报XX众创空间项目运营情况季度报表,作为考核的依据之一。(二)考核程序1 .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发出书面通知;2 .在孵项目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3 .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对入驻项目进行考核,入驻项目进行路演汇报和答辩,评审专家对提交的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调查;4 .评审专家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并根据打分确定考核结果;5 .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公布考核结果。(三)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在孵创业项目在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1 .创业项目入驻后,未按要求在众创空间内开展工作,项目连续两周处于停顿状态(特殊情况除外),或分配的工位和房间经常没有人办公,处于闲置状态;2 .未能按时向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知整改后仍不合格;3 .创业项目出现重大安全事故;4 .项目主要负责人违反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5 .没有经过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批准,擅自改变主营业务,从事与申报经营范围无关的商业活动;6 .没有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