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的治安管理条例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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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馆的治安管理条例最新第一段:为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物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段: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各类旅馆,不论其性质和经营方式,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段: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第四段: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后方可开业。如有歇业、转业等变更情况,应在3日内向当地公安局备案。第五段: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指定安全保卫人员。第六段: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查验身份证件,如实登记。接待境外旅
2、客还应在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第七段:旅馆应设置财物保管设施,指定专人负责,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第八段:对旅客遗留物品应妥善保管,设法归还原主;经招领3个月无人认领的,登记造册后送公安机关处理。对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第九段:发现违法犯罪分子或被通缉人员,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不得隐瞒包庇。第十段:在旅馆内开办娱乐、服务场所的,除执行本办法规定外,还应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管理。第十一段:严禁旅客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旅馆。第十二段:旅馆内严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第十三段:旅馆内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旅客不得私自留客或转让床位。第十四段:公安机关
3、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协助培训工作人员,依法惩处侵犯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公安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严格依法办事,要文明礼貌待人,维护旅馆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合法权益。旅馆工作人员和旅客应当予以协助。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开办旅馆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造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未经登记,私自开业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第十六条、旅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旅馆负责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其所经营的旅馆已成为犯罪活动场所的,公安机关除依法追究其责任外,对该旅馆还应当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六、十一、十二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处罚有关人员;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并报公安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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