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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XX大校字2021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严格基本建设实施程序,保证建设项目质量和安全,提高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计字(2014)5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学校利用国拨资金、自筹资金等各类资金投资的符合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并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新建建筑物或构筑物工程以及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进行改善设施功能、扩展面积等的改建、扩建工程(以下简称“基建项目”)。第三条基本建设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2、、法规、方针、政策,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建设部门的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管理,保证投资计划和建设目标的完成。第四条基本建设管理的主要环节和程序是:校园总体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项目建议书、立项审批、勘察设计、项目报建、工程招标、合同管理、施工管理、资金管理、基建档案归档、竣工验收、竣工备案、交付使用、保修管理、工程审计、财务决算、资产移交、建设项目的监督与后评价等。第五条基建项目的管理原则:(一)科学决策原则。基本建设规划、基建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应严格执行学校的“三重一大”制度。(二)程序规范原则。建立
3、完善的项目建设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规划论证、后设计施工。(三)合理设计原则。根据学校建设项目的特点、功能需求和建设标准要求,加强设计管理,做到合理设计。(四)计划管理原则。已确定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计划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总投资组织实施,做好基建项目的投资控制I。(五)权责一致原则。建立责任主体体系,责任主体承担与其决策、执行、监督行为对应一致的责任。(六)运行公开原则。基建项目管理情况应当公开接受广大教职员工的监督。(七)安全优先原则。牢固树立安全优先、全面安全意识,从可研论证、勘察设计、工程招标、施工组织等各个环节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工
4、程功能安全、结构安全、质量安全、施工安全,建设安全文明工地。(八)质量至上原则。所有参与管理的部门应牢固树立质量至上的理念,严格遵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要求,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保障合理工期、合理造价。基建处应监管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各参建单位各负其责,确保基建项目的工程质量。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学校基建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度,学校主要领导对项目建设负总责,分管校领导对相关工作负领导责任,基建处、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等分别负责基建项目的组织实施、工程招标、资金管理、审计监督工作。第七条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是学校基本建设的决策机构,负成审定校园
5、总体规划、基建规划、项目建议书、立项报批、建筑方案和投资计划、重大使用功能和建设标准的变更等。第八条学校校园规划建设领导小组是规划建设工作的辅助决策机构,负责研究审议校园规划与基建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基建处是负责学校校园规划与基本建设工作的职能部门。学校根据建设工作需要设立基建指挥部,负责相关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第九条学校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主要职责为:(一)基建处1 .负责校园总体规划编制及修订工作,编制年度基建投资计划;2 .负责组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报批和前期准备;3 .编制勘察设计任务书、组织勘察设计工作及投资概算编制;4 .办理工程报建手续;5 .根据需要提交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和
6、上限控制价,提交招标运行底稿申请工程招标;6 .受法定代表人委托签订或参与签订相关合同,建立健全合同执行监管机制,实施合同执行的过程管理;7 .负责基建项目的全过程协调、管理,监督基建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等控制;8.办理工程相关验收手续,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工程竣工备案;9 .配合资产处组织交付使用;10 .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时间提报工程结算,负责对工程结算进行初审后提交审计部门;11 .负责按项目收集、保管、整理、移交全部基建档案,建立、完善、管理山东农业大学规划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和基建档案信息管理系统;12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基建统计工作;13 .负责工程竣工后保修期
7、内保修工作等。(二)财务处1 .负责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管控和核算管理:2 .编制基建财务年度决算报告;3 .协助基建管理部门完成基建统计工作:4 .编制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5 .负责提供相关基建财务档案等。(三)资产管理处1 .按照XXXXX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履行相关招标职责:2.负责提供基建招标档案等。(四)审计处L按照XXXXX大学基建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履行相关审计职责;2.负责提供基建项目结算审计档案等。(五)后勤管理处L参加校园总体规划编修及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2 .参加基建项目施工图设计的供水、供电、供暖、景观、绿化、饮食等涉及后勤保障方案论证;3 .参加基建项目“三通一平”
8、和临设布置审查工作;4 .参加学校对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的检查工作;5 .参加工程交付使用时的移交工作;6 .负责做好工程交付使用后职能范围内的运行管理工作等。(六)教务处、科学技术处、学生工作处、保卫处、网络信息技术中心等其他部门及学院按职能和需要参与基建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工程交付使用后职能范围内的运行管理工作等。第十条项目使用单位应集体研究建设项目功能需求并委派专人参与基建项目的实施过程,功能需求应在施工图设计前明确,设计完成和施工过程中不能再提出重大功能变更事项。第三章校园规划管理第十一条校园总体规划是学校开展基本建设、确定基建项目的重要依据,应当具有前瞻性、稳定性和权威性,不得随意
9、变更。校园规划的编制(含新编和修订,下同)必须经过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第十二条编制校园规划应当贯彻保护环境、节地、节水、节能、节材的基本方针,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校园,做到以人为本、统筹规划、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第十三条编制校园规划应当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新建、改扩建校园和既有校园的关系。校园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第十四条基建处通过招标程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或建筑设计单位编制校园总体规划,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并充分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第十五条校园总体规划编制情况要向省教育厅汇报,省教育厅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校
10、园总体规划依照有关规定报地方规划部门批准后,报送省教育厅备案。第四章建设项目立项与计划管理第十六条学校根据校园总体规划,结合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务能力编制基建规划,确定五年内规划实施的建设项目和年度投资方案,由基建处报省教育厅备案。第十七条学校基建项目应按照规定上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等。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要求的前期工作质量和深度。第十八条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规定报送省教育厅初审后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得立项批准后实施。第十九条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实施基建项目。第二十条基建处和财务处负责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编制基建年
11、度投资建议计划和年度投资调整计划。第二十一条基建处应加强投资计划管理,严格执行基建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调整计划。第二十二条基建项目建设区域涉及已有建筑物拆除的,由基建处牵头,报资产管理处办理资产处置和报批,相关部门和使用单位配合进行拆除。第五章项目实施第二十三条基建项目严格执行基建项目报建程序,及时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前期手续,做到合法施工、规范施工。第二十四条基建项目依法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等应依法招标。L严格按照XXXXX大学采购管理办法执行:2 .工程估算IOO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施工招标,原则上实行工程量清单
12、招标;工程估算100万元以下的工程施工招标,可以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或其他计价模式招标;3 .基建处根据需要负货工程量清单和上限控制价的编制,资产管理处按照规定予以公布。第二十五条基建项目依法实行工程监理制,按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基建处监管工程监理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相关文件及合同实施工程监理。第二十六条基建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和现场发包人代表制度。项目负责人由学校授权指定,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关责任。基建项目指派现场发包人代表,对基建项目现场进行全过程管理、监督和协调。第二十七条基建处严格执行基建项目质量管理规定,完善工程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工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工程质
13、量问题调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基建项目工程质量。基建项目的合理工期不得随意压缩或拖延。第二十八条基建处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参建各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现场和校园安全。第二十九条基建处等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基建项目投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批准文件控制项目投资,总投资应控制在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浮动范围内。第三十条建立健全基建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和审批程序,基建项目管理与财务管理分离,实行工程款支付“两支笔”会签制度。基建项目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依据基建年度计划,按照合同和工程进度及时拨付经费。基建项目完成后,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财务处编制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第三十一条基建处等部门
14、严格执行基建项目合同管理规定,加强基建项目的合同管理。1 .基建项目合同包括工程可研、环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材料与设备采购等各类经济合同;2 .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代表学校签订各类基建项目合同;3 .基建处负责落实基建项目各类合同,严格合同执行的过程管理,完成合同规定内容。第三十二条基建处等部门严格执行基建项目变更、签证及认价管理规定,完善工程变更、签证和认价审批制度。基建项目设计变更实行分级审定、分级管理:1.对不涉及工程造价增减或增加预估数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且对工程整体影响较小的单项变更,由基建处现场发包人代表审核后,报基建处办公会审定;4 .对
15、涉及工程造价增加预估数额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上、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单项变更,由基建处办公会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定:5 .对工程整体效果影响较大,且涉及工程造价增加预估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单项变更,由基建处办公会审核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党委常委会审定。工程签证在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基建处现场发包人代表、现场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做认真、准确的记录,并会同施工单位共同对相关工程量实测实量,对工程签证单发生事由的合理性、现场实际情况的真实性、签署审核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工程签证单必须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基建处现场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第三十三条建立基建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基建处由专人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整理等工作并按照GB/T50328-2014中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汇总全部基建档案后提交学校档案馆。学校档案馆负责校内归档资料的审核、接收和保管。各职能部门应及时向基建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相关文本和电子基建档案资料。基建处负责向泰安市城建档案馆提交相关资料并做好交接明细,完善交接手续。第三十四条基建处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在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下,由基建处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沉降观测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共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应同步安排工程规划、消防、人防、节能、防雷、环保等专项验收,并按照政府程序完成工程竣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