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方应对食品供应安全问题的防范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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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品牌方应对食品供应安全问题的防范措施对于餐饮连锁企业而言,食品安全关乎消费者对品牌形象的根本认知,应当对食品问题持“0容忍”态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采购环节提供了规范指引,本文现结合法条为品牌方从供应环节把控好食品安全提出如下建议:一、完善供货商审查与评价机制1、对供货商进行资质审查证件清单: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保留期限:至少2年品牌商在与供应商合作时,应当选取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上述证照包括但不限于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
2、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2、完善供货商评价机制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以下简称操作规范)6.1.2,作为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连锁餐饮企业品牌方应建立供货者评价和退出机制,并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供货者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现场评价。操作规范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固定的供货渠道,与固定供货者签订供货协议,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鼓励根据每种原料的安全特性、风险高低及预期用途,确定对其供货者的管控力度。二、建立有效的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1、进货查验证件清单食品安全法第四章分别对于食品生产者、经营者等市场主体的采购控制做出了要求
3、,需查验、留存的合格证明文件具体内容视采购内容及供应商类型有所差异。本文结合相关规定,选取部分情形列举凭证清单如下:当批产品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明确,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时除需查验供货者资质证明外,还需查验该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或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检验报告等。购物凭证及送货单根据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下称索证索票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还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食用农产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购货凭证操作规范6.3.1.4、6.3.1.5条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从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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