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2-x-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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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释义(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一、定义指为尽早明确诊断或完善诊疗方案,对诊断或治疗存在疑难问题的病例进行讨论的制度。二、基本要求1 .医疗机构及临床科室应当明确疑难病例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没有明确诊断或诊疗方案难以确定、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能达到预期疗效、非计划再次住院和非计划再次手术、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症等。2 .疑难病例均应由科室或医疗管理部门组织开展讨论。讨论原则上应由科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人员或机构外人员参加。3 .医疗机构应统一疑难病例讨论记录的格式和模板。讨论内容应专册记录,主持人需审核
2、并签字。讨论的结论应当记入病历。4 .参加疑难病例讨论成员中应当至少有2人具有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释义1 .医疗机构及临床科室如何明确疑难病例的范围?答:尽早识别疑难病例是落实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的前提条件,应从院、科两级层面明确疑难病例的识别标准。(1)医疗机构应根据本机构诊疗范围及医疗技术水平,明确本医疗机构疑难病例识别的基本指征,并要求全体医务人员知晓。识别疑难病例的基本指征,至少应包括以下情形。患者当前有明确的症状体征,但没有明确的诊断或诊疗方案难以确定。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能达到预期疗效。非计划再次住院和非计划再次手术。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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