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靴子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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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2017年1月3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
2、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第三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工作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其他党组织参照本规则组织学习。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
3、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第六条各级党委(党组)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委(党组)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党委(党组)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党组)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党委(党组)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第七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配备学习秘书,由宣传部、办公厅(室)、组织部或者机关党委等机构负责人担任,由宣传部负责人牵头。宣
4、传部、办公厅(室)、组织部、机关党委、讲师团等机构人员应当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第三章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第八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四)国家法律法规。(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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