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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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笫一章总则笫一条为规范我校基本建设工作程序和行为,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完善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促进学校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基本建设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制定中长期基本建设规划及近期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学校总体规划设计及实施,组织编制建设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备案申请书,组织工程设计,编制工程预算、财政评审和组织工程招标投标,签订施工合同,组织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收集、整理和归档相关工程技术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和组织工程决算审计和财政评审。第三条学校成立基建工作小
2、组,负责对学校基建项目中的具体问题进行研究,对权限范围内的问题进行处理,超出基建工作小组权限的,提出解决方案和相关建议,为校务会、党委会的决策提供参考。基建工作小组由主管基建的副校长任组长,基建工作小组成员由基建管理部门、资产处、财务处、审计处、后勤处等部门和法律事务室组成;成立基建工作监督小组,由监察、工会、审计等部门组成,列席基建工作小组会议,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成立专家咨询小组,成员由项目所在地或外地专家组成,对工程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专家咨询意见。学校党委会、校务会是学校基建工作的决策机构,其中单项拾万元以上伍拾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或者变更由校务会决策,伍拾万元以上的工程项
3、目或者变更由党委会决策。第四条基本建设工作管理的范围包括建筑工程和建设资金。建筑工程包括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及道路、管网等室外工程;建设资金包括各级政府专项投资、学校自筹专项资金及其他来源专项投资。第五条基本建设管理必须坚持依法规范、安全优质、资源节约、勤政廉洁的原则。全面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建设方针,确保工程质量,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第二章基本建设工作程序第一节基本建设规划编制与执行第六条基本建设规划编制1、总体规划设计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1)体现功能的先进性,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新趋势,有利于资源共享和可持续发展。(2)考虑资源的节约性,节约能源、节约用地、保护生态
4、,充分考虑规划实施的经济性、合理性,建设“两型”校园。(3)考虑功能、布局的合理性,注重保留历史文脉和原有重点建筑的风格风貌,提高建筑品味,强化校园文化建设。2、建设规划的实施要坚持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先行,环保节能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使用的原则。3、树立和维护建设总体规划的权威性、连续性和严肃性。建设规划要广泛征求意见,进行科学论证,并按程序报省住建厅、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及当地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一经批准确定,基本建设必须按照规划实施,如需调整,应重新报批。4、规划编制依据:学校各校区编制的基本建设修建性详细规划、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XX大学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XX大
5、学“十三五”基本建设规划。第七条学校重新编制校园总体规划和对学校总体规划进行修编的,须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同意,然后学校提出申请,由政府职能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经市、州规划委员会审定后,报省住建厅、省教育厅核准或备案。第八条规划编制及执行:由学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基本建设规划的编制和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搭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后方可建设。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搭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后方可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如确需改变的,由相关单位和个人向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基建管理部门协同相关人员进行论证后再予实施。第
6、二节项目立项与审批、备案第十条基建管理部门每年按照要求编制下一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经学校审批后,报省教厅、省发改委备案。每年按要求向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分别报送项目工程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报表,并报送年度项目执行情况。第十一条基本建设项目的校内立项,必须经党委会和校务会审核批准。1、教学楼及实验室基本建设的申报,由基建管理部门牵头,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财务处、资产处、审计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对必要性和可行性充分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在专家咨询评估的基础上,报学校党委会决策。2、学生宿舍基本建设的申报,由基建管理部门牵头,学工部、财务处、资产处、后勤处、审计处等职能部门对必要性和
7、可行性充分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在专家咨询评估的基础上,报学校党委会决策。3、其他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由基建管理部门组织各使用单位、各职能部门和专家对必要性和可行性充分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在专家咨询评估的基础上,报学校校务会或党委会决策。第十二条根据建设项目建设规模、性质和资金来源的不同,分别上报省教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审批或备案。1、对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政府资金(包括国债资金、预算内投资、各类专项建设资金、统借国外贷款和其他财政性资金等)的建设项目,由基建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可行性论证报告,学校行文报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报省发改委批复。2、对全部使用学校自筹资金的建设项目,需要审查备案的,由学校提
8、出申请,报省教育厅审查,报省发改委备案。3、对全部使用学校自筹资金且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按XX大学项目实施细则执行,填写项目审批表,经学校校务会审批后执行。第十三条项目的选址(定点)应根据XX大学各校区基本建设总体规划,经基建工作小组研究,学校校务会审核后,报校区所在地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第三节工程设计第十四条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改委批复或备案文件和住建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及XX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组织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招标投标工作,并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第十五条方案设计阶段应征求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使用单位的意见和要求,方案设计中标单位应根据中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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