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籍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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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学籍管理规定为提高教育质量,建立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培养合格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实行学年学分制。第二条学年学分制是在充分、有效的使用教学资源的前提下,加强教学安排的计划性、教学管理的严格性,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自主性,允许学生在一定条件下选课学习,以学分计算学习量,实施中途淘汰制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学生可以根据教学计划及自己的能力,比规定的学制年限提前或延迟毕业。第三条学生选课要办理选课注册手续,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学生可以选择授课教师(选定后不得随意更改)。由学生本人申请,经所在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可
2、以免修、免听部分课程。第四条学有余力的学生,经批准可以跨校、跨学院、跨年级选课。成绩优秀的学生,经批准允许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同时选修一个辅修专业,达到要求者,可以获得辅修专业证书。第五条学生成绩档案必须同时登记考核成绩和学分。有正式学籍的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应修学分,同时符合有关规定,即准予毕业。第六条我校本科生学制4年,在校学习时间最长为6年(含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含应征入伍者)。第七条我校本科生实行三学期制,两个标准学期均为18周,一个小学期为5周,每年放假11周。第八条学校教务处为全校教学组织、教学管理及学生学籍管理的主管部门。第二章教学实施细则第九条全日制本科教学必须根据
3、教学计划,按照教务处每学期下达的教学日历和本科教学任务安排组织实施。任选课、辅修专业课、讲座及实习、实验等实践性课程可安排在小学期实施。第十条课程设置课程按专业设置,分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三类:(一)必修课: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生必须学习和掌握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方面的课程(包括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及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二)限选课:根据培养目标和专业方向,分设若干选修课组,学生必须在一组或几组内,选学若干门课程。(三)任选课: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志向、特长和基础,任意选修的有关课程。任选课分公共任选课和专业任选课。非本
4、专业的必修课、限选课、本专业加选的限选课也可作为本专业的任选课。学生必须参加思想教育课、军事课(含军训及军事理论课)规定的活动,并达到合格要求。为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培养,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学与社会实践,培养、锻炼和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和技能,设立课外学分。学生必须参加课外学分规定的活动,取得学分,达到合格要求。不合格者,不能毕业。第H条学分规定:(一)学分是用来计算学生学习量的一种单位。各门课程、实践教学环节均规定相应的学分数。学分的最小单位为0.5学分。(二)课程(含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学分均以一学期为计算单位。(三)理论教学(含习题课、实验),每学期(标准学期为18周)讲授15学时计1学分。(
5、四)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如物理、电路等实验),6-30学时计1学分;32-60学时计2学分。(五)集中进行的金工、电装、生产实习、课程设计、大型实验、毕业设计(论文),每周计1学分。(六)体育课每周2学时每学期计1学分。体育课不影响学生学籍处理,但体育课成绩不合格者,不能毕业。(七)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等各类学术科技竞赛者,获得校级一等奖,按公共任选课记2学分;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者,记3学分。一个项目获得各级奖者,按最高级获奖应记的学分数记学分。(八)军事课总计3学分。(九)课外学分总计8学分。课外学分内容为:学科竞赛、科学实践、教学实践、技能培训
6、、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应读书目等。(十)学科竞赛、科学实践每学年计4学分;教学实践每周计1学分,最高计4学分;技能培训计1-2学分;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每学年计1学分,总计不超过3学分;应读书目计1-4学分。以上课程和活动的具体计分办法均依照按XX大学课外学分实施细则执行。(十一)第十一条第(八)、(九)、(十)款中的课程和活动的学分均不计入学生毕业最低总学分数。但是,凡列入教学计划的这些课程和有关活动,学生必须参加,并须达到合格要求。第十二条公共任选课与专业任选课相互不得替补。第十三条课程修读(一)选课1 .学生应根据本院、本专业教学计划的安排,按学期进行选课。2 .学生必须修满教学计划要求
7、课程的学分。一、二年级每学期修读课程一般不得低于20学分,高年级一般不得低于18学分,每学期原则上最多不超28学分,低于或超过者须经学院批准,以保证必修课以及专业主要课程的学习质量。3 .凡有先修要求的课程,一般应获得先修课学分后,才可选修后续课程。对先修课成绩不及格未取得学分者,经学院批准,可以选修后续课程。4 .学生应办理选课手续,进行选课注册。凡必修课均采取预分名额、集体注册的办法。学生个人只办理选修课(包括限选课和任选课)的选课注册手续。5 .学有余力的学生跨学院选课,其成绩的记载和学分的承认按有关规定办理。6 .任选课实施办法如下:(1)新生入学后,按照教学计划一次性发给4年选修任选
8、课的任选课选课卡,学生凭此卡办理选课手续,进行选课注册。(2)每学期第5-6周,由教务处下达下一学期教学日历和教学任务安排,各学院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制定教学进程表,提出开课目录,安排教学任务,聘定教师。(3)每学期第11-12周,教务处向全校公布公共任选课目录(含课程名称、学时、学分、任课教师、学生对象及额定人数)。(4)各学院根据选课目录,组织学生进行预选。为保证主干课的学习及便于组织考试,公共任选课每人每学期只准选报一门。各学院办公室在选课目录公布后2周内,将各课程选课人数汇总报教务处教务科。(5)教务处根据各学院汇总的预报人数及教学条件决定:A.选课人数少于40人(外语以及实践性课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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