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4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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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4年版)修改意见建议的公告为增强政府部门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参与度,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适当,现将黑龙江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4年版)(公开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于2024年5月9日前将意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至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并请同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一、电子邮件发送至SySjCXC。二、以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高谊街65号。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2024年4月25日黑龙江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
2、4年版)(公开征求意见稿)序号惩戒措施惩戒内容惩戒对象实施主体1依施或禁法实场业入依规市行资格审批部门可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或吊销资格证书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涉及的勘察、设计、施工和建筑工程中介服务单位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撤销登记有黑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四十二条之一且情节严重、第四十四条情节的司法鉴定机构黑龙江省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省司法行政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黑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的监理单位黑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3、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资格证书有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第三十八条情形且情节严重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第三十八条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或吊销资质证书有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的勘察设计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建设监理机构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资质证书颁发机关可根据其情节轻重,依法责令其暂停执业,直至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有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情形之一的勘察、设计、施工和建筑工程中介服务单位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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