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审与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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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体现党和政府对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等文件以及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校全日制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学校全日制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
2、面领导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与管理工作,并成立学校评审委员会,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学校国家奖学金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四条各二级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第三章奖助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当年国家政策为执行依据。第六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在校期
3、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第四章奖助对象与名额分配第七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学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对象为学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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