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改造中利益主体法律纠纷的化解机制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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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旧小区改造中利益主体法律纠纷的化解机制研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十四五”时期国家重要的工作部署,是关系到百姓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顽症难题“。老旧小区改造时间紧,任务重,资阳作为成立20余年的年轻地级市,老旧小区改造涉及体量相对较小,便于及时总结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常遇法律难题,其老旧小区改造作为调研对象具有调研价值。“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十四五”时期国家重要的工作部署,是关系到百姓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2020年7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
2、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明确提出,到“十四五”期末,结合各地实际,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2020年,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四十周年庆祝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顽症难题二老旧小区改造时间紧,任务重,据初步统计,全国共有老旧小区近16万个,涉及居民超过4200万户,建筑面积约为40亿平方米。本文以“法”的角度为切口,调研涉及群众人身权和财产权等基本权利中反映最强烈、最迫切、最尖锐的问题,及时对老旧小区改造中尖锐矛盾进行剖析、追踪、反馈,探索完善法治方面长效机制,对推进城市有序更新,对全国全面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具有现
3、实指导价值。2020年,资阳市启动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三年攻坚行动,2022年资阳市上榜省级城市更新试点城市名单。同年,资阳市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为十大民生实事之一。截至2022年12月,实施改造完成老旧小区334个、惠及居民3.7万余户,目前全市已累计实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320部,158部已竣工并投入使用。近两年,资阳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推进速度快,紧盯群众所需,地方政府努力探索基层治理中法治方面的“资阳经验”,打造老旧小区改造的“资阳样本”。资阳作为成立20余年的年轻地级市,老旧小区改造涉及体量相对于宜宾、自贡等地级市小,但牵涉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纠纷具有相似性、类似性,所谓“船小好掉头”,便
4、于及时总结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常遇法律难题,其老旧小区改造作为调研对象具有调研价值。本文以资阳市老旧小区改造为研究对象,借助社会冲突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等,依托民法典、行政法等法律知识,充分运用文献研究、案例分析等研究方法,挖掘出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以政府、市场和居民为代表的三方利益之间具有典型性、普遍性的矛盾冲突。以期从多元利益主体的合理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为解决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法律难题,提供理论提炼和实操思考,以期对其他市州具有参考借鉴价值。资阳市老旧小区改造中利益主体常见法律纠纷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因涉及利益主体多元,诉求差异大,不同利益主体之间法律矛盾纠纷大量
5、呈现。为充分了解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利益主体常见法律纠纷类型,便于预判现阶段城市更新过程中法律风险,笔者以“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分别组合为关键词,通过裁判文书网、北大法宝等数据库检索资阳管辖民事案件11211件,中级人民法院案例360件,基层法院案例10856件,涉及纠纷案件数量较多、争议较大且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例主要类型如下: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侵占公共绿地、违章搭建、违规安装防护栏等而引发的排除妨害纠纷占比1.2%,共有纠纷占比1.6虹业主权利怠于行使,导致如加装电梯等改建、重建工作难推进,从而引发相邻关系纠纷占比0.72%。老旧小区楼梯外墙脱落而引发的物件损失责任纠纷占比
6、0.现。因业主委员会侵犯业主合法权益而引发业主撤销权纠纷占比0.1%。物业监管不到位、停车难,市场机制不完善、物业费收缴率低、业主自律机制不完善、配套设施建设滞后、遗留问题较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物业公司履职不到位等从而有引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该类型涉及案件数量最多,占比高达93.6%,矛盾最为突出。既有现实存在的矛盾,也有历史遗留的问题。而这些矛盾一旦处理不恰当,就会引起诉讼风险,甚至集体诉讼,引发舆情。一旦败诉,将对老旧小区改造推动工作造成难以估量负面后果,政府及社区公信力大大削弱,未来类似工作难以推动。因此,在基层治理中,资阳市老旧小区改造中利益主体常见法律纠纷的化解机制研究势在必行。
7、资阳市老旧小区改造中利益主体法律纠纷产生的原因分析(一)相关法律法规欠健全从国家层面看,我国法律法规涉及到老旧小区改造的内容,主要分布于民法典中物权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且这些法律条文多为原则性或描述性规定,实操性较差,目前尚未针对老旧小区专门立法。而与邻国日本相比,差距颇大。日本早在1969年颁布都市再开发法,2001年制定都市再生特别措置法,截至2010年,关于老旧小区法律法规历经12次修正,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从资阳地方来看,资阳市建市晚,2016年才获取地方立法权,老旧小区改造近年才规模性推行,仍位于初步探索阶段,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尚不健全。目前,资阳仅于
8、2020年实施了资阳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等政策性文件,但层级偏低、约束范围窄、约束力弱。尽管2023年施行资阳市物业管理条例,但并非专门针对老旧小区改造,指导性和实践价值较低。由于老旧小区改造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指导,形成了不少的历史欠账,多元利益主体间矛盾尖锐。(二)“重实体、轻程序”理念难摒弃1、业主怠于行使业主程序性权利。立法机构关于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的表决程序等规定原则性较强,执行难。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资阳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老旧小区改造系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范畴,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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