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试违规认定及处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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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试违规认定及处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对学院各类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考试的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院正常教学秩序,培养学生诚信意识,促进优良学风的建设,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和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生考试违规视情节轻重,分为考试违纪和作弊两种。对于考试违规的学生视其行为和性质的轻重及认错态度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考试包括考试、考查。第四条学生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对于此类违纪的学生,
2、给予警告处分。在校期间,第二次有此类考试违纪行为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一)考试开始后,未将书包、书本、笔记、资料等放在指定位置的(开卷考试除外);(二)未在指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若桌面、桌内或座位旁有由他人所写或所放与本课程考试相关的内容或资料,学生在考前未检查或检查发现后未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的;(四)不在规定的位置填写自己的姓名、学号;(五)不在规定位置答题,或在试卷上做标记的;(六)考试开始后不按规定关闭通讯工具;(七)其它违犯考场规则性质较轻的。第五条学生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对于此类违纪的学生,该门课程的成绩无效,记为“0”分,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在校期间
3、,第二次有此类考试违纪行为的,给予记过处分。(一)不带考试证,坚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二)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S)迟到超过考试规定时间仍强行进入考场的;(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打手势的;(五)在考场或学校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自行互借文具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六)他人索要自己的答卷或草稿纸未加拒绝或未马上向监考人员报告的;(七)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A)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和草稿纸(学校统一印制)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第六条学生在考
4、试中或在考试后被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对于此类作弊学生该门课程的成绩无效,记为“0”分,并给予记过处分。学生在校期间,第二次有此类考试作弊行为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或事先将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公式和图表等抄写在桌椅、衣服、文具和身体上的;(二)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S)交卷后再返回修改或在考场内朗读考试内容的;(四)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考试材料的;(五)考卷未交前虽经允许离开考场,但在考场外偷看有关资料或与他人交谈考试内容的;第七条在考试中或考试后被发现下列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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