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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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与积极性,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特长的发挥,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基本原则(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学校集体决议的原则。(二)体现社会对人才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原则。(三)坚持因材施教、利于学生个性发展的原则。(四)确保整体人才培养质量、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相匹配的原则。(五)坚持以人为本、择优调转的原则。(六)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优先考虑的原则。第二条转专业基本条件:(-)在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中,取得拟转入
2、专业比赛项目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二)获得拟转入专业省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S)学生休学期满复学后,本专业无后续班级的;(四)根据社会(行业或企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在读学生可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的。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专业:(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超过一学年的;(二)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相同生源地录取学生的最低分数的;(三)休学期间或受到留校察看处分以及应予退学的;(四)申请二次转专业或申请退回原专业的;(五)招生时有特殊要求或特殊形式招生(中职升高职、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单独招生等)的。第四条各专业可接收转入学生的名额,由各系根据本系的
3、师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等各方面条件确定。第五条转专业的程序(一)每年6月或12月,公布各专业拟接收转入学生名额。(二)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交拟转入系进行审核。(三)各系组成考核组,对申请转入学生按规定进行考核,并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四)各系将拟接收学生考核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五)将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六)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照规定及时在学信网上办理学籍异动手续。第六条转专业后成绩认定对于转专业的学生,根据其原专业的成绩单直接认定相应课程成绩,若有未修课程则需参加重修。第七条转专业的学籍及收费管理(一)学生在申请及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必须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二)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第八条附则(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二)依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变化情况和学校资源配置情况,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S)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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