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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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使学生干部正确行使职权,接受学院的管理和广大同学监督,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学生干部是指:院团委、系团总支的学生干部,院学生会、系学生会的正式成员,班委会、团支部的委员。第三条院学生会是学院党委领导下的全校学生的群众性组织,由学生处具体指导开展工作。系学生会、班委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和各系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上一级学生会和院学生会领导。第四条学生干部是联系学校和广大学生的桥梁与纽带,是学校开展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各级党、团组织必须重视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完善学生干部管理,提高学生干部素质。第五条学生干部要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利
2、益,热心为同学服务,不允许任何学生干部脱离学生,凌驾于学生之上。第六条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必须在各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第二章学生干部的设置第七条院学生组织包括院学生会、系学生会、班委会、团支部及学生社团。院学生会设1人,副若干人主持日常工作,并设若干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工作,每个职能部门设正职1人,副职、干事若干人;各系学生会根据院学生会职能设置相应的部门和部门负责人及干事若干人;班委会设班长、副班长各一人,根据工作需要,还可设学习、生活、文体、劳卫等若干委员;团支部设书记1人,并设组织、宣传委员各1人。第八条学生干部设置应注重学生组织工作的连续性和代表学生利益的广泛性,充分考虑年级
3、层次、工作需要、班级、专业、系等因素确定学生干部比例和男女生比例。第三章学生干部的产生和任职条件第九条学生干部的选拔,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开、公平的前提下,采取推荐、自荐等不同形式产生候选人,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第十条在特殊情况下,学生干部可以在指导老师指导下由学生组织全委会进行增选产生。第十一条学生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践行核心价值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保持高度一致,提高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在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2)勤奋学习,严于律己,有较强的医学技能创新精神,学习成绩良好;(3)有奉献精神,不计较个人得失,尽职尽责,处事公正,全心
4、全意为同学服务;(4)有较强的组织工作能力,积极组织各类有益于学生健康成长的各项活动;(5)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以身作则,乐观向上,谦虚谨慎,胸襟宽阔,善于听取各种意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6)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学生干部之间团结协作,善于把不同类型的同学团结在自己的周围,互助互爱,取长补短;(7)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承担各项工作;(8)认真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有创新精神,积极为集体建设出谋划策,把学生组织建设成为同学服务的集体;(9)有正义感,敢于同一切坏人坏事及损害集体利益及他人的合法利益的行为作斗争。第十二条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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