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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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学院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本专科生励志奖学金资助规范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具有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三年制第二、三年学生,五年一贯制第五年学生。第二条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评选名额按照当年下达的计划执行。第三条我校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奖学金评审工作。L评审领导小组学校成立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以学校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其他党委成员、学生工作处、纪委、教务处、各教学系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评审
2、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校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负责聘请评审委员会成员,审议批准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励志奖学金评审意见。2、评审委员会院评审委员会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各教学系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部分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院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学校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向院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励志奖学金评审意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第四条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L具有国籍;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前30%(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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