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专科)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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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专科)管理实施细则根据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规范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国家助学金是充分体现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的资助项目。第二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2200元,2档3300元,3档4400元。具体评选名额根据当年下达的计划执行。第三条国家助学金评审组织机构包括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学系(分校)评审委员会三级组织。L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
2、,其他学校领导为成员。负责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的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汇报、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集体研究。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工作,向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备案表,对终审结果组织校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组织“奖学金评审系统”信息填报及资金发放。3.教学系(分校)评审委员会。由系(分校)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辅导员和学生代表为成员。负责本教学系(分校)资助政策宣传,组织学生申请并初审,结合本教学系(分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及学生日常生活表现,提出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备案表,将初审结果在本系(分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
3、工作日,组织本系(分校)“奖学金评审系统”信息填报及资金发放。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L具有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的;7,是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包括五年一贯制第四、第五学年的学生。第五条国家助学金资助流程L每年9月1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经费预算通知。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相关文件及上级通知,结合当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及在校生数比例,统筹测算分配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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