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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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学院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关于转发2022年银行经办的助学贷款工作指弓1的通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规范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此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我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财务审计处负责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财务相关事宜。第三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四
2、条贷款对象是指我校具有正式大专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第五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国籍;(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S)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省同一个县(市、区);(五)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第六条对入学时已经通过新生贷款资格审核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我校原则上不再进行贷款资格审核,但办理相关手续。第四章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第七条贷款额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
3、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2000元,贷款优先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第八条贷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专科剩余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第九条贷款利率及利息。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第十条还款时间及方式。学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有5年还本宽限期。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不需偿还本金。宽限期后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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